第九卷 中古时代·明时期(上册)

第二节 手工业的进步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二节 手工业的进步

  明代手工业生产也取得明显的进步,各个部门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量不断增加,不少工艺流程和技术得到改良。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民营手工业日趋兴旺,到明代中后期成为手工业生产的主体力量,一些生产部门中还出现了规模化生产的萌芽。

  明代手工业部门很多,其中规模较大、进步较快的有矿冶、纺织、陶瓷、造船、造纸等。明代矿产品的种类比宋元时代有所增加,包括金、银、铜、铁、铅、汞、朱砂、锡、煤、矾等,其中铁冶的规模最大,朝廷在江西、湖广、山东、广东、陕西、山西、河南、四川、辽东等地陆续设立了铁冶所。洪武二十八年(1395)工部奏报,“各处续开炉冶今已三年,而内库现贮铁凡三千七百四十三万余斤”①,可见各冶铁所冶铁额是很高的。洪武末期部分解除了对民间从事矿冶业的限制,到英宗即位以后,弛民间用银之禁,听民自由采矿,民营矿冶业进入大发展时期。纺织业主要有丝织业和棉织业,明代前期官营丝织业力量雄厚,政府在北京、南直隶、浙江、福建、四川、山东分设多处织染局,江南地区是官营丝织业的中心,朝廷在南京、苏州、杭州都派有宦官督管织造事宜。民间机户明初即已存在,中叶以后数量大增,不仅存在于城市,也存在于乡村,并促使一批丝织业市镇的形成。棉织业的总体产量极高,但生产比较分散,自然经济的属性较重,但在松江、苏州等地,棉织业在明代后期也已发展成为专业性的商品生产。陶瓷业所在多有,但其中心当推江西浮梁县景德镇。明代前中期官窑占主导地位,后期则由民窑唱主角,制瓷技术已达到非常高的水平,所制青花、祭红等品类的瓷器闻名遐迩。官营造船业在明代前期极发达,沿海设有许多造船基地。郑和下西洋所用宝船就集中体现了明代高超的造船技术。中期以后,随着民间海外贸易的兴盛,民间造船业迅速勃兴,东南沿海出现了不少规模较大的民营造船厂。造纸业在明代达到了手工造纸的高峰,浙江、福建、江西等地都有大量造纸作坊,称为槽房,有的槽房规模很大。在造纸业发展的基础上,明代印刷业的发展速度也十分惊人,印刷书籍之多是以前各代无法相比的。

  明代中后期,在手工业各部门普遍发展的条件下,若干手工业部门中出现了建立在雇佣关系基础上的规模化生产的萌芽,这在丝织业、矿冶业、榨油业等部门中最为明显。从地域上看,出现规模化生产萌芽的单位主要分布在江南及东南沿海地区。作为丝织业中心的苏州,明代后期机户至少在三万家以上,受雇织匠的数量当很可观。据《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一记载,当时苏州“生齿最繁,恒产绝少,家杼轴而户纂组,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相依为命久矣”。也就是说,其时“机户”雇用“机工”从事规模化的丝织生产已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这些机工完全脱离了生产资料,成为一无所有的劳动者。他们与“张机为生”的机户,即拥有生产资料的丝织业作坊主之间纯粹是一种货币关系。矿冶业以广东的冶铁业规模较大。“凡一炉场,环而居者三百家。司炉者二百人,掘矿者三百余,汲者、烧炭者二百有余,驮者牛二百头,载者舟五十余艘”①。从开矿、烧炭、冶炼到运输,形成了完整的生产线,并且带有综合经营的特点。这些工场中的劳动者与雇主之间不存在依附关系,基本上是“利其雇募”而来的自由劳动者。榨油作坊在中国农村和城镇中早就存在,但一直规模很小,并且大多属于家庭副业。直到明代后期,才出现了一些拥有巨资、雇工很多的大型油坊。如浙江嘉兴府崇德县石门镇在万历年间有油坊二十家,“坊须数十人,间日而作。镇民少,辄募旁邑民为佣。其就募者,类赤身亡赖,……二十家合之,八百余人。一夕作,佣直二铢而赢”②。很明显,油坊中的工人都是雇用而来的,所谓“赤身亡赖”云云,正说明这些雇工已丧失了土地,脱离了官府户籍的束缚,成为纯粹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无产者。每个油坊平均雇工达四十人,规模相当大。

  

  ①《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二。

  ①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五。

  ②康熙《嘉兴府志》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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