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卷 中古时代·清时期(下册)

第五节 方志学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五节 方志学

  清代是方志学大发展的时期。从数量上说,全国现存地方志8100多种中,清代约有5600种,占70%①;从种类上说,有一统志,通志,府、州、县志,厅志,卫、所志,土司司所志,合志,乡镇志,识略,山水志,湖堤志,水利志,盐井盐场志,宫殿志,寺观志,祠宇志,陵墓志,风俗志,名胜古迹志等。就方志学理论而言,经过方志学家章学诚等的努力,建立了较为完整系统的方志学理论。

  清朝各级政府都很重视编写方志,积极倡导但严加控制。特别是康熙、乾隆、光绪三朝编修最多。从地区上看,北方的河北、河南、山东等省所编志书超过江苏、浙江等地,突破了自宋以来南志多于北志的格局。同时边疆省区也开始修志。政府严加控制修志活动,州、县以上志书几乎全是官修,私人编修的极少。在写法上,清代志书的最大弊端是隐恶扬善,书美不书恶②。

  清代的《一统志》一共修了三部。第一部是康熙二十四年(1685)开始纂修,乾隆八年(1743)才完成,共342卷。第二部乾隆二十九年(1764)开始纂修,四十九年(1784)完成,共500卷。第三部始于嘉庆十六年(1810),道光二十二年(1842)完成,共560卷。由于第三部的材料截止于嘉庆二十五年,所以通称嘉庆志,即《嘉庆重修一统志》。此志汇载全国各地情况,以省和特别地区为单位立卷,最后附录有外交关系的世界各国。所记地理现象是汇集全国方志的内容,资料非常丰富,超过以前所有一统志,受到人们的重视。

  各省通志的写法有两种,一是以府、直隶州为单位,分述各项制度和人物传记;二是以志为纲,再分述各府州县的情况。

  所有志书的共同点是都采用志、传、图、表的表达方式,这种基本体例来源于正史,是“志仿史例”的结果。

  章学诚提出的方志理论,主要有如下几点:第一,方志属地方史,“志属信史”,而不是像他以前的学者那样,一直把方志归入地理类。第二,修方志求其实用,应该“详近略远”。第三,方志的内容分三个部分,“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征”①。第四,方志的体裁为四体,一是纪,二是传,三是考,四是表和图。第五,修志的方法,“乘二便,尽三长,去五难,除八忌,立四体,归四要”。第六,方志辨体,即分清各种地方志编纂的体例,划清各类方志的内容界限。这些理论观点,现在看来不够全面,特别是把方志纳入史学范畴后,削弱了方志的地理学内容,影响了地理学的发展,这是不足取的。但在当时,他的理论为建立中国方志学奠定了基础,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①冯尔康:《清史史料学初稿》第120页,南开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②刘光禄:《清代编修方志概述》,《文献》1982年11辑。

  ①章学诚:《文史通义·方志立三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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