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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清朝对汉官汉将的招降政策(2)

洪承畴传 作者:王宏志


恐屠戮降民,是以人皆畏缩。上于贫困者赈给衣食,富饶者秋毫无扰。宽仁爱民之德,远近闻之,然我国人犹不信也。

努尔哈赤的孙子、贝勒岳托对他说:

杀辽东民,乃太祖时事,我等亦不胜追悔。杀永平兵民,乃二贝勒阿敏所为,后论罪幽禁,夺其属员。此事与今无涉。我皇上自即位以来,敦行礼仪,政治一新,抚养黎民,爱惜士卒,想尔等亦闻之矣?

祖可法答道;

上宽爱民,亦尝闻之。虽我国之人,见尔等先年杀戮,肝胆俱丧;今虽言养人,人犹不信,职此故也。

这段对话说明许多问题,后金的屠戮政策确实在明将的心理上投下一片阴影,尽管他们诚恳地争取汉人、汉将投降,但明将中大部分人对后金是信不过的。

以往,努尔哈赤杀汉人十分残酷,几乎每陷一个城镇都把汉兵尽杀之,俘获的汉人基本上都分给女真贵族充当奴隶。有一次分赏给将士当奴隶的汉人,竟达三十万人。后人把努尔哈赤对汉人的政策归纳为两条:一是大规模屠杀汉人,二是把汉人大批分给女真贵族当奴隶。这个归纳,大体上是准确的。祖可法既然投降,就希望后金能成气候,所以他干脆把这个问题挑开,如皇太极接受这个意见,一方面可使汉人少遭诛杀;另一方面可使后金政权更得人心,也算忠言之告;更重要的是可保住自己身家性命。祖可法是有胆略的,这一点颇得皇太极的欢心。而岳托的答话也算是诚恳的,对原先的屠戮政策表示追悔,对永平杀降将之事说明是阿敏所为,已受到惩处。这倒不是敷衍之词。

阿敏是努尔哈赤的侄儿,也是一员猛将,为清入关前的四大贝勒之一。天聪四年阿敏在永平(今河北卢龙)附近被明军打败,随即下令将新降巡抚白养粹、知府张养初、太仆寺卿陈王庭、主事白养元、知县白珩、掌印官陈清华等,一律处死,并将城中百姓尽行屠杀。为此,皇太极下令惩处阿敏时,确实将诛杀降将和百姓列其一条罪行,指责阿敏是故意堕毁他的基业。皇太极说:

永平、遵化、滦州、迁安等处,归顺之民,耕种田禾,宜严禁扰害。

又说,对这些人“勿以形迹可疑,妄指平民为奸细”。他还特别指出这样做的原因是,永平等处归降汉民,“为汉人未降者所属目,岂可令其失望”。皇太极认识到,对待永平等处归降汉民的态度,决定后金今后能否招降更多的汉民,能否稳定地统治汉民地区。正由于他认识到这一点,所以才把如何对待永平等处归降汉民的问题,看得这样重。他一上台就把“安民”看成是“治国之要”,认为“满汉之人,均属一体”,并制订了许多安抚汉人和使用汉官的政策。这对争取汉官汉民起了重要的作用。当年大凌河城一役,虽然祖大寿降而复叛,但却得到祖可法等三十多人,也算招降的一大壮举。而且在这一批人里,确有颇具才能之辈,像祖可法和原明朝宁远副将张存仁,后来在清朝定天下的过程中,都起了重要作用。皇太极对他俩都给予重用。

由于皇太极对明降将宽厚,绝大部分的明将都是忠心耿耿地为后金效劳的,心地也比较坦诚。如张存仁于清崇德元年(1636)被封为都察院参政时,就对皇太极作了这样的表示:

臣以三死许国:如臣不实心任事,苟且塞责,畏首畏尾,即以负君之罪诛臣,一也;如臣假公行私,瞻顾情面,遗误国政,即以欺君之罪诛臣,二也;如臣贪财受贿,私家利己,即以贪婪之罪诛臣,三也。如臣不犯三事,而被奸佞诬陷,愿皇上大振乾断,诛佞人以戒谗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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