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日本的家族(3)

神国日本 作者:(日)小泉八云


年轻者服从年长者,女性服从男性——事实上家族现在的全部制度,大概就是过去族长的家族的,恐怕比现在更严格的制度的遗迹了。本来这种家长,过去是有无限的力量的统治者,同时是神官。这制度本来是宗教的,现在也是。构成家族的人,不是结婚上的结合。在今日,作为妻而加入一家的女子,有着一个义女的地位。结婚是做义子义女的意思。结婚的女子叫花嫁(新娘)。以同样的理由,作为一家的女儿的丈夫而加入这家的青年,他的地位也是义子的地位。这样加入一家的新娘与新郎,当然要服从年长者,有时会因年老者的意志而被驱逐出去。做义子而加入他家的丈夫的地位,是困难而微妙的。“有米糠三合,别入赘他家”,这句日本的俗话,可以做证明。

义子及义女,从前差不多是任意可以驱逐的。不过我们不可忘记,古时日本家族的结婚问题,是有宗教上的意义的——结婚是孝道的主要任务。这在古代希腊罗马的家族也是一样的。那时希腊人及罗马人的婚礼,不在寺院举行,而和现在的日本一样,在家庭举行。这是家族的宗教的礼——假定新娘在祖先的灵前,被接入那一家的祭祀内的礼。原始的日本人间,恐怕还没有这样的礼,不过等到一家的神祀制定之后,婚礼成为宗教上的礼,至今不变。但是普通的结婚,除非有特殊的事情,并不是在一家的神坛前或祖先的神牌前举行的。普通关于结婚的规则,如果新郞的双亲尚在,则不在神牌之前举行,如果双亲已亡,则新郎将新妇带到神牌前,新妇就在这里立誓服从。以前至少贵族间的结婚,其宗教性更为显明日本的婚礼的变迁,大体跟随中国的先例,而在中国的族长的家族,其婚礼与古希腊罗马的婚礼一样,是完全独自的宗教仪式。日本的婚礼与家族的祭祀的关系,虽不甚显著,但研究的结果,已十分明了。例如新郎新妇用同杯相互饮酒一事,酷似罗马的Confarreatio(结婚时,将一种麦饼夫妇共食之礼)。举行婚礼后,新妇便加入家族的宗教里面。她须将丈夫的祖先认为自己的祖先而畏敬,如果丈夫的家没有年长者,便要负担代替丈夫奉荐食物的义务。但是从今以后,新妇对于娘家的祭祀,便毫无关系了。因此一个女儿为结婚而离开两亲的家时,举行一种葬送——严肃地扫除家中所有房间,在门前为死者焚火——这表示在宗教上已经分离的意思。

关于希腊罗马的结婚,克兰治这样说:“这样的宗教,决不容许一夫多妻。”《古代都市》的著者(克兰治)所想的那种社会是非常发达的家族的祭祀,关于这一点,克氏的记述殆无置疑的余地。然而关于一般的祖先礼拜,或有失其正鹄的地方。因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都能与祖先礼拜的尚完全未进步之形共存。克氏所研究的那个时代的西方阿利安民族的社会,的确是一夫一妻。古代的日本社会,则是一夫多妻,家族的祭祀成立以后,还有这样的习惯。在极古的时代,结婚的关系就不大正确。妻与妾之间,没有任何差别,这区别恐怕是后来受中国的影响而发生的。后来随文化的进步,统治阶级虽是一夫多妻,一般的倾向,则是一夫一妻了。家康遗训第五十四条,很明白的说明这个社会状态——这是一直继续到现在的状态:

“妻妾之差别,应以君臣之礼为之,妾则天子十二妃,诸侯八嫔,大夫五嫱,士二妾,其以下匹夫也。”

由此看来,可知蓄妾一事,久为特殊的权利。此事继续到大名制度及武家阶级废止的时代,这一点足以说明古代社会的武力的性质(请阅斯宾塞著《社会学原理》第一卷第三一五节)。家族的祖先礼拜,与一夫多妻不两立之说,虽非事实,但至少这种礼拜,因一夫一妻的关系而得便宜,因此有了发生这种制度的倾向,则是事实。我们可以这样说:古时的日本社会,即使不是一夫一妻,但是自然的倾向,因为一夫一妻最适合家族的宗教及多数人民的道德观的条件,因此向着这方面走了。

家族的祭祖一般的普及之后,结婚问题便和孝道关联起来,把这事情交给年轻人自己去决定,便觉得不妥当了。换句话说,结婚问题不由孩子们自己决定,而由家族来决定。因为男女间的爱情,对于家庭的宗教的要求,实在没有甚么力量。结婚不是爱情的问题,而是宗教上的义务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如果另抱成见的话,便是违背了神的教。爱情过后会在夫妻的关系中发生出来吧。不,爱情是应该在这样的关系中产生的。不过,无论怎样的爱情,一有了危害一族的团结的力量,便被当做罪恶了。因此,有时因为丈夫过于痛爱他的妻,妻就被离婚,有时入赘的丈夫,因为他的爱情对于自家的女儿太有感化力,便被撵走。总之,要离婚的时候,家族一定会给你一个别样的理由,而这种别样的理由,想要并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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