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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统谢幕,党统登场(1)

中国1927·谁主沉浮 作者:叶曙明


“法统”,曾经是罩在民国头上的一道光环。中国数千年的政治,为宗法专制,求治之本,在于君明臣良,故人存而政举,人亡而政息。直到晚清,由于受西方列强影响,始有效法自强的立宪运动。辛亥革命后,确立“主权属于全体国民”的共和政制,公布“约法”,成立国会,制订宪法草案,人们终于看到了,中国向以代议、宪政、法治为立国之本的现代国家转型的一线曙光。

但其后发生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等一系列变故,国会解散,战火重燃,制宪变成了一项烂尾工程。段祺瑞平定复辟后,自称“再造共和”,以旧国会已被解散,原有法统已不再存在为由,拒绝恢复《临时约法》和重新召集国会。孙文乃于1917年率领国会议员和海军南下,在广州成立护法政府,以捍卫民国法统为号召。广东、广西、湖南、云南、贵州、江西等西南各省的地方军阀,起而响应,在南方开辟了一片天地。

孙文尝言:“君主专政之气在北,共和立宪之风在南”, 对南方护法,国人有厚望焉。可惜,南方护法,并不以法律为武器,而是依靠金钱与武力。南方的军政府与非常国会,本身都不是合法程序的产物,军队也大都靠行贿拼凑起来,与雇佣无异。而武力北伐,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客观上破坏了中华民国的统一。如果说共和立宪之风,北方甚至比南方还略胜一筹,至少还保留着共和立宪的框架。

孙文在1918年辞大元帅职时抱怨:“南与北如一丘之貉。虽号称护法之省,亦莫肯俯首于法律及民意之下。” 但不肯俯首于法律之下的,又岂止一二地方军阀?护法战争整整打了七年,历千辛万苦,枪林弹雨,造成地方元气荡然,人民财产损失、生命损失,直接与间接,不可胜算。然到头来,竟落了个“北方非法尚有法,南方护法而无法”的讥评。

在共和国家,任何个人与政党,都无权随意改变游戏规则,哪怕是以人民利益、国家利益之类的道德名义。修改游戏规则,须循合法程序,不能以一个更大的非法去纠正另一个非法,否则,民主的游戏就玩不下去了。

早在1921年孙文在广州组织军政府时,对护法已经心灰意冷,他曾坦言:“此次军政府回粤,其责任固在继续护法,但予观察现在大势,护法断断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他已决心放弃护法这面旗帜。

然而,护法——保护民主宪政——是南方政府合法性的唯一基础,一旦放弃,孙文怎么解释他的政府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呢?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革命”。革命具有至高无上的威权,可以打破一切常规。宪法政府是有限政府,而革命政府是无限政府。孙文需要的是一个无限政府。他向人们宣示,他已掌握了“革命真理”,他所从事的是“革命”。只有革命才能彻底解决中国的根本问题。

后来从军阀变成革命者的冯玉祥有这样的评述:

有人骂孙中山先生,说“孙中山真是有点革命的癖,无论是到什么地方,就是要革命,若是他的儿子孙科做了大总统,他也要革命的。”在他人以为这是骂孙先生,其实孙先生的伟大正是在此,一个革命者,只要看见统治者不对,就得革命,无论他是亲戚也好,长官也好,站在民众的意义上,这些个人私情一概都顾不得。

个人私情固然是顾不得的,国家法统也顾不得。纵观民国初年,国民党从宋教仁组党,到“二次革命”,到讨袁护国,到西南护法,始终在“宪政民主合法性”与“革命真理合法性”这二极之间摇摆,而最终倒向了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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