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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时间的选择(2)

谈判中的心理学 作者:李维


(4)避免在身体不适时(特别是牙痛时)进行谈判,因为身体不适,很难使自己专心致力于谈判之中。

(5)避免在人体一天中最疲劳的时间进行谈判。现代心理学、生理学研究认为,下午16:00~18:00是人一天的疲劳在心理上、肉体上都已达顶峰的时候,容易焦躁不安,思考力减弱,工作最没有效率,因此在这个时候进行谈判是不适宜的。

(6)在贸易谈判中,如果是卖方谈判者,则应主动避开买方市场;如果是买方谈判者,则要尽量避开卖方市场,因为这两种情况都难以进行平等互利的谈判,不要在最急需某种商品或亟待出售产品时进行谈判,要有一个适当的提前量,做到“凡事预则立”。

虽然谈判时间的选择有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但是在实际谈判中,什么时候适合谈判一般都会在谈判之前决定,而且由双方共同商定。

双方谈判所用时间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都没有表明谈判将持续的时间,即处于保密或者随机应变的状况;另一种则是事先协商好谈判的截止期限。

在第一种情况下,如双方对谈判期限都保密,则谈判一方要竭尽全力争取掌握对方的期限,以便制定自己的谈判策略。如双方都对谈判期限持随意而定的态度,一般在时间上更有忍耐力的一方常常会占优势。因此,持久战成为有些人喜好的一种谈判策略。

在商业谈判中,买卖双方都可以从各自或实或虚的角度出发,以最后期限式的“时间圈套”来造成对方的心理压力,实现交易的最佳效果。而这些“最后期限”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有意编造的,不可不信,也不可全信,一定要慎重对待。而如果自己采用这种方法,一般则要在对己方有利的情况下,对方对达成协议的心情比较迫切时较有成效。

还有一种巧妙利用时间的办法,就是在谈判过程中用“时间圈套”换取对方对自己看法的认同,或是获取对方的信息。

对于谈判者来说,要求对方改变想法而接受你的观点是很难的一件事情,在谈判过程中,你提出的新想法就更不容易令对方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己方可设定一个周全的“时间圈套”,使自己的新想法逐渐为对方所接受。

但同时要注意的是,谈判者需要给对方留有充足的时间去理解和接受新想法,例如,利用休会和晚间休息的时间,作为让对方思考和理解的时间余地。其次,要设法在对方精力最充沛的时候,或者对方兴趣最浓的时候,提出你的新想法,这样会提高对方思考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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