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5 金融创新中风险控制的三原则(1)

金融长尾战略 作者:杜丽虹


1.5.1 金融创新要求风险隔离

金融是最古老的行业,也是最前沿的行业,从一千多年前的钱庄、当铺,到今天复杂的结构性产品、衍生金融工具、替代投资,金融创新推动整个金融业的发展,而高效的金融资源配置手段也成为美国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但创新就必然伴随风险,很多人将次贷危机的爆发归咎于过度创新,实际上,历史上的金融创新已经不止一次地惹祸,但人们仍需要金融创新,美欧等发达国家需要金融创新来维持其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而新兴市场国家则更需要金融创新来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并缩短与欧美国家之间金融服务与资本市场的差距。但问题是如何防范创新风险?

次贷危机后,人们开始指责金融监管的不力,诚然,监管的漏洞确实直接导致了此次危机的爆发,但问题是,整个金融创新的历史就是一部金融机构与监管机构博弈的历史,规避监管本身就是推动金融创新的核心动力之一,在此背景下,宏观层面的金融监管很难有效防范风险,而且过度监管也会抑制创新。另一方面,历次的金融创新风波都反复证明了一件事,那就是计量化的模型很难准确度量金融创新的风险。

面对这样一些风险难以控制,但又不能扼杀的业务,最佳的办法就是风险隔离,使它们独立面对监管机构、评级机构和交易对手,尽管失去了集团公司的支持和庇护,创新业务的成长速度可能会减慢,但它们会发展得更加谨慎,而且一旦风险暴露也不会连累到其他传统业务。其实,历史上很多金融创新的产品或业务都是由独立的小公司发起的,如发明指数基金的前卫集团,发明垃圾债券的米尔肯,发明杠杆收购模式的KKR,发明对冲操作模式的长期资本管理公司 因此,金融创新不一定要在大集团内部孵化。另外,有些创新业务虽然是在集团内部孕育的,但当它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就通过证券化等手段分离出来成为专业化的金融机构,这不仅推动了创新业务自身的发展,也在客观上起到了风险隔离的作用,如信用卡公司的诞生、专业化的抵押贷款银行(包括次级抵押贷款银行),它们常常作为风险的导火索而成为众矢之的,有时甚至会因其高波动性而被视为失败的模式,但实际上,正是由于这些专业化金融机构的存在,才阻断了整个系统的风险蔓延。

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型金融集团应该是一群成熟的、风险可度量的业务组合,而那些游离于传统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之外的业务,则应该接受分业的监管并保持独立的运营,这不仅是金融机构自身隔离风险的要求,也是有效监管的前提,过度的混业会把许多创新业务引入模糊的监管地带,而各家金融机构也会被这种模糊监管下的高杠杆所吸引,从而导致风险的泛滥。总之,金融创新使整个金融体系更加复杂化,但每个创新个体的运作却应该更加简单化。

遗憾的是,在这次金融危机中人们得到的结论并不是创新风险的隔离,而是相反,进一步的混业 次贷危机的最大悲剧不是雷曼的倒下,不是冰岛的国家破产,而是次贷危机被错误总结了 监管本来应该随着金融创新向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以便使创新业务有更清晰的业务模式和更明确的风险承担,但盲目的混业只会使创新的风险更加复杂难以度量。

1.5.2 风险控制要求资本独立

巴塞尔协议推崇多元化业务的风险分散作用,即如果两个业务的历史相关度较低,那么作为一个业务组合存在时就可以减少对每个业务的独立拨备,实际上,只要两个业务不是完全相关的,组合起来的资本拨备额总是少于两个独立个体所需资本的简单加和,而这就成为多元化金融集团的一大好处,可以节约资本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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