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我”VS.“我们”(3)

从众效应:如何影响大众行为 作者:(英)马克·伊尔斯


尼斯贝特认为这其中存在的区别不仅表示了不同的文化道德观,而且显露了看待世界的不同方式。换句话说,尼斯贝特表示,我们经文化影响的观念像过滤器或眼镜一样,对我们如何看待周围世界以及与之相互影响的方式起着作用;我们成长的文化背景改变我们的思考方式。尼斯贝特还注意到一些证据,证明我们西方人在确定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时过度自信,对相对应的东方人却表现出相反的偏见。东方人在确定事情的原因方面不自信,不是因为他们愚笨,也不是因为他们在某些方面缺乏什么。而是因为他们看待世界的角度。中国国民把世界看成包含多种可变因素的系统,而不具有简明、单一、因果性等特点。尼斯贝特还利用妈妈和婴儿玩耍的证据,表明这种文化世界观在很小的年纪就植入个体,以后不断加强。尼斯贝特在一项以母亲和孩子为对象的研究中,选取了韩裔美国人和欧洲裔美国人。尼斯贝特注意到,韩裔母亲们的玩法注重母亲与孩子之间的关系有关;而在欧洲裔家庭里,孩子的玩乐倾向于和物品有关,还有物品的特性以及物品之间的差异。

提防希腊人

尼斯贝特对这些差异加以解释的隐含论断很大胆(如果不是完全没有质疑):我们的西方文化起源于古希腊人的商业和航海业。差异与独立非常重要。诸如民主、权力之类的思想,在这样具有生机、色彩丰富的环境下产生,之后形成了我们的西方世界。逻辑、理性和修辞都是核心技能,在它们产生的背景下成形。相比较之下,尼斯贝特认为,中国的主流文化——儒家学说——是以同质性为基准的环境的产物。异质性不是中国文化环境的规范。很少有人离开他们生活的村子,很少见到陌生人,所以在这种环境下,差异从未显得重要。对比之下,相互依存、相互依赖对于在这种环境下的生存非常必要。

(关于这个话题,尽管中国的学者可能几千年前就胜过了我们的观点,但中国的逻辑学家从未能够提出被逻辑学家叫做“排中律”(thelawofexcludedmiddle)的理念——“排中律”是欧洲古典逻辑学的主要原理之一。也就是说,一件东西——比如一本书——不可能在一时间里同时具有某属性或不具有某属性。事物不可能同时具有A和非A的属性。如果没有“排中律”原则,大部分的欧洲传统辩论和修辞就是多余的。你我读过和写过的文章大多数也都站不住脚,就像我们所了解的一样,带着假说和变化的科学的实践,会让人无法想象;也就是,直到量子物理学和不确定原则的出现。)

不论你怎样认为,这种对被尼斯贝特称为做希腊和儒家文化之间的差异的粗略解释,目的在于阐明一个现象——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思考和行为的不同方式——这个现象引人注目,在很多领域都适用。根据我自己的经验,在为了听取某一产品的意见而召集的客户小组里,从泰国或中国的客户得到观点非常困难;他们似乎没有发表不同看法的装置,这似乎不正常。对比之下,在西方,你只要打开录音机,大多数人就会告诉你他们的观点(非常详细,即使你没有要求)。而且观点和下一个发言的人有差别,极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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