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冲动型犯罪 因嫉妒或愤怒杀人(1)

剖析恶魔 作者:(美)迈克尔·赫·斯通


 

正如我们前面看到的,邪恶等级量表包含了一个根本就没有邪恶的等级,再加上其他二十一个等级,数目越大,人们就愈加会用邪恶一词来形容凶手或者他们的行为。不仅如此,我们还把这二十一类分成了五大类:没有精神变态特质的冲动杀人犯;稍带精神变态特征的冲动杀人犯;精神变态特征明显的恶意蓄谋的杀人犯;精神变态、杀害多人的杀人犯,和最后是仅有折磨或者是连环杀人并实施折磨的杀人犯。

为了进一步简化,我们可以只谈两种宽泛的分类:没有或者极少精神变态的杀手和完全精神变态的杀手,还有另外一种简单的分法是看他们伤害他人或者实施暴力时是冲动型还是谋划型。下面我们就把注意力集中在不带精神变态特征的冲动型邪恶上,或者就算有精神变态也不很明显。一如既往,我们的邪恶概念还是遵从普通公民的认识,以及关注某一案件的人们及记者、法庭成员和受害者家属的意见。

在法庭上,或者是讨论案情的书本中,有些不同的表达反复使用,其含义其实差不多。冲动型犯罪也可能被说成是激情犯罪,或者情急之下的犯罪。这里的“激情”就可能涉及到恋爱关系或者是性关系,但也可能仅指一段强烈的情绪,比如说愤怒或恼火,对此,有一个使用较少的术语是表达型——意思是说这个行为是为了表达某种强烈的情感。有谋划的犯罪,或者是恶意预谋的犯罪——就是说故意想要伤害他人——常被称作工具型犯罪。这不是说必须要用某种工具才能实施犯罪,而是说这一罪行是为了达到某一目标的工具。比如说雇一个打手去杀了配偶以便自己能跟情人在一起,这个杀手就是用来实现他或者她的新生活的“工具”。这和上一章提到的那个例子可不是一回事。我们前面讲的一个妻子告诉丈夫“为了不再伤心”,她要离开他,然后正当她要离开房子时,他拿一个钝物砸死了她,在这个例子里,就是冲动型/表达型/激情之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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