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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修正哲学 卓越人生的王者智慧(3)

修正哲学Ⅰ 作者:修涞贵


这里开始的。“哲”是“明”的体现,引申为明辨事理。

“哲”字历史久远。如“孔门十哲”,“古圣先哲”等词,“哲”或“哲人”,专指那些善于思辨,学问精深者,即近似于西方的“哲学家”、“思想家”之称谓。

“哲”在汉语中的基本含义是“明智”、“明理”、“明道”,“明”是动词,明智、明理、明道是动词“明”的被动用法,明智、明理、明道是使被遮蔽的智、理和道显明出来的意思,与Philosophy(爱智慧、追求智慧、追求本真)的语义相贴近,可谓殊途同归。

“学”有系统化、理论化的含义。哲与学两个字合在一起作为一个词语使用,具有使被遮蔽的理和道以系统化、理论化的形式显明出来的含义。

一般认为中国哲学起源于东周时期,以孔子的儒家、老子的道家、墨子的墨家及晚期的法家为代表。而实际上在之前的《周易》中,已经开始讨论哲学问题了。

方东美先生认为,早在儒家与道家出现之前,中国人在理念上已经肯定了一套永恒哲学与一套变化哲学。这两套哲学犹如火车的双轨,使中华民族长期存续发展。代表永恒哲学的是《尚书》中的《洪范》,代表变化哲学的是《周易》。

亚里士多德说,哲学始于对大自然的惊讶。但这仅仅适用于对古希腊哲学诞生的解释,却不适用于对中国哲学起源的解释。

中国哲学恰恰不是起源于对自然万物的惊讶。马中教授在《人与和》一书中写道:

中国哲学则看重学问的有用性、合需性、目的性,始终关注“正体”即人的存在,把“善”(而不是“真”)放在第一的位置,把“人间正道”视为哲学思维的终极目标,所以,中国哲学归根结底是价值判断、价值意识、价值理性的升华。中国哲学从生活意志出发,反对“为智慧而智慧”。中国哲人认为,在人类生存实践中,“心”、“志”、“情”、“意”等非智力因素比智慧重要。把握好这些东西,则人类更加和谐幸福,个人更能克服困境获取成功。在中国哲学家看来,“生”是目的,德与智都是手段,在德与智的关系中,德是目的,智只是手段,尊“德”修“心”、调整“情”“志”,比增进智慧更为根本。从传统西方观念看,这是不合格的哲学思路,但从近代和当代西方哲学变革的趋势看,却是一种极深刻的哲学理念。

中国哲学的核心是人生观而不是宇宙观,它的侧重点是社会观而不是自然观。或者可以说成是以生命为中心的宇宙观和以价值为中心的人生观,并且存在与价值可以统合于超越界。

傅佩荣教授认为,存在就是活着,而价值是活着所要追求的目标。这两种需要可以合而为一,合一之处则在于超越界,也就是儒家所说的“天”或道家所说的“道”。

中国哲学智慧,本质上不是追求现成的知识,而是在追求人生的境界。

冯友兰先生说:“人与其他动物的不同,在于人做某事时,他了解他在做什么,并且自觉地在做。正是这种觉解,使他正在做的对于他有了意义。他做各种事,有各种意义,各种意义合成一个整体,就构成他的人生境界。”

冯友兰先生从低到高排列人生的境界,将之分为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四种境界。

所谓自然境界,就是按照“本能”或“社会的风俗习惯”去做事。而对于所做的事,则并无觉解,或不甚觉解。这种境界下的做事是因为不得已而为之,这种境界下的生活也只是因为不能不活着,生活变成了生存。

所谓功利境界,是有意识地为自己做各种事。功利境界下的做事,并不意味着必然的不道德,做事的后果也可以是利他的,但最初的动机则是利己的,是从满足自己的欲望出发,从获得自己的利益出发。

所谓道德境界,就是意识到人是社会的存在,每个人都是社会中的一员,并由这种“觉解”而为社会的利益做各种事。道德境界下的做事,能够使自己所做的各种事都有利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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