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三亿救命钱(12)

水源地 作者:林建华


2. 所需经费同意水电部的意见 此经费作为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超发电所产生的税免缴以后减少的财政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按财政体制调整。

3. 建议水电部同湖北、河南两省签订合同,负责在10年之内解决好丹江口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并做出落实保证,不能没完没了。

财政部

1984年6月7日

在向国务院报告后,水电部随即又向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汇报了解决丹江口库区移民遗留问题的意见。1984年5月9日,中国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以国农研〔1984〕办字14号《关于对水电部〈关于丹江口库区移民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的建议》上报国务院:

移民中就有大量的人至今生活不如搬迁前,甚至不得温饱,因问题长期拖延得不到解决,上访闹事时有发生,这是一个不安定因素,也是一项拖延已久的陈年旧账。看来,欠账不还是不行了,迟还不如忍痛早还。建议对此问题早作决策。

在中央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问题的时候,地方主管部门也在进一步努力。1984年,丹江口市委市政府为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再度行文,上报郧阳地委、湖北省委并抄报中央书记处、国务院办公厅等部门。郧阳地委派出以专员李才带队的“进京汇报团”。1984年5月22日,王任重副总理听取汇报后,专门给时任财政部部长的王丙乾等人写信,强调:“丹江口移民遗留问题是一个大问题,现在已到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一定要切实解决好。”

1984年5月25日,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以“丹江口水库库区移民遗留问题亟待认真解决”的“内容提要”报送中央政治局、书记处、中顾委副主任、中纪委第二书记和常务书记、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丹江口移民遗留问题终于到达国家最高权力中心,移民们的困难生活引起了广泛的同情和高度关注,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得以迅速决策。

1984年6月25日,国务院以〔84〕国函字102号文件向水电部和湖北、河南两省政府下达了《国务院关于解决丹江口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批复》:

水利电力部4月25日“关于丹江口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水电部与湖北、河南两省协商提出的10年内逐步解决移民遗留问题的规划意见。现对几个具体问题批复如下:

1. 同意在发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同时,由国家筹措一笔解决丹江口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专项经费,总额控制在3亿元以内,分10年内安排。

2. 经费来源,主要从丹江口水电站超发电收入中解决,即以丹江口水电站年发电32亿度为基数,一定10年不变(1984年至1993年),超发部分所产生的税(包括发电税)利不再上交财政,扣除生产单位按规定应提利润留成后,全部作为解决移民遗留问题的费用。因此而减少的财政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按财政体制负担。如年超发电收入不足2500万元时,由国家财政补助到2500万元。此外,原有的每度电提取一厘钱的库区维护基金照常提取。今后还可以从灌溉受益区适当征收水费,提取一部分资助移民。

3. 湖北、河南两省要切实做好安排移民生产生活的具体规划,拟定实施方案,由水电部与两省签订合同,负责在10年内解决好丹江口水库移民遗留问题。

4. 关于部分移民口粮不足问题,请湖北、河南两省将不足部分调查核实,确定供应指标,由两省负责按统销价格供应。

5. 关于移民建房所缺材料问题,主要由两省安排解决,全部安排有困难时,报请国家适当补助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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