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一般行业及CATV行业中治理自然垄断的特许投标(5)

交易成本经济学 作者:(美)奥利佛·威廉姆森


原因是:稳态条件容易形成低成本价格歧视,边际消费者(marginalcustomer)以边际成本价格获得产品,并且/或者消费者能够更有效地组织市场中的消费方谈判以达到高效的结果。然而,当现实环境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时,应该自觉关注可选择模式的最初属性和适应性属性。

Demsetz对特许投标的分析强调了最初的供应价格,正如下文所述,他对适应性问题的分析相当有限,而且态度乐观。对管制持批评态度的人指出,管制存在问题。而且在不确定情况下,就公共事业服务进行特许投标,显然也会遇到许多问题,这往往与许多管制批评者对管制的指责相类似。VictorGoldberg(1976)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问题是固有的。

不确定条件下的特许投标

(FranchiseBiddingUnderUncertainty)

研究三种形式的特许权契约会对我们的分析很有益处:一次性契约(once for all),此为Stigler想象的契约形式;不完备的长期契约,此为Demsetz偏爱的契约形式;周期性的短期契约,此为Posner支持的契约形式。

A 一次性契约(Once for AllContract)

关于特许投标,Stigler的观点主要局限于对Demsetz以前分析的认可上。他简单地认为 自然垄断常受国家的管制。消费者可以把国家作为进行拍卖的工具,把卖电的权利拍卖出去,由此可以节约交易成本。这一拍卖 包含有一个便宜出售的承诺 (1968,p 19)。Stigler没有指出相反的情况,他显然认为在真实市场环境中,也就是说在市场和技术不确定的情况下,招标是替代管制的一种重要模式。他没有提到周期性招标,这也说明他所建议的招标方案属于一次性招标。但Stigler的意思也可能是应该采用Demsetz对重新谈判及/或重新招标的论述。Demsetz的讨论内容见后文。

一次性契约可分为两种:完整的权变申述契约(completecontingentclaimscontracts)和不完备契约(incompletecontracts)。前者要求特许权竞标者确定他当前提供服务的条件(价格),以及将来发生不确定事件需要相应调整价格时他提供服务的附加条件。人们普遍认为这种完整的契约非常复杂,难以草拟、协商和执行(Radner,1968)。这种契约在交易中的潜在不可行性(transactionaldisabilities)在其他文献(Williamson,1975,Chap 2;Williamson,Wachter,andHarris,1975)中有所论述。

既然完整的权变申述契约不具有可行性,那么就可以考虑不完备的一次性契约。然而,不完备契约也不是没有成本的。就满足有限理性约束(boundedrationalityconstraints)而言,不完备的一次性契约具有可行性,但是这样的契约会增加机会主义风险,从而产生危害。这里提到的问题基本上都在下文不完备长期契约中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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