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节:专注力:把所有棘手的官司都改编成“道德剧”(5)

临场发挥的技术 作者:(美)保罗·沙利文


到了审判的第二天,双方的诉讼策略在实践中得到了检验。韦尔斯传汉克?格林伯格做他的第二名证人,并开始刁难他。韦尔斯想证明格林伯格之前的多篇发言和他签署的备忘录中,都记录斯塔尔国际公司的股份是仅为美国国际集团职员服务的。他打算通过对比格林伯格当时说的话和现在说的话来证明他在撒谎。这是很稳固的策略。唯一的小差错出在韦尔斯惹怒了大法官杰德?拉科夫,拉科夫认为韦尔斯引用的格林伯格的演讲词过于零碎且缺乏上下文之间的联系。为了矫正这点,他让韦尔斯在法庭上演示或读出引文原文的全部内容,并全部记录在案。就在这时,韦尔斯打破了他对陪审团成员的承诺,这些发言冗长、啰唆、极其无聊。更糟糕的是,相当于他祖父年龄的84岁高龄的格林伯格,头脑依旧灵活,说话从容镇定。他总是对简单的提问给出相当复杂的回答,这和比尔?盖茨不一样,但是他这么做却恰恰使韦尔斯处境更糟。

博伊斯后来向我承认这点确实是他成功胜诉的幸运转折点。韦尔斯首先通过当庭朗读所有举证文件内容让陪审团成员感到枯燥无聊。接着他把这些发言证据全部记录在庭审记录中,这使博伊斯向证人格林伯格提问时,可以直接引用其中相关的部分而不用长篇赘述,因为全部讲话内容都记录在案。

当轮到博伊斯提问证人格林伯格时,他的第一个问题是让格林伯格介绍一下自己的背景。呈现在法官和大家眼前的是一位与结发妻子拥有长达58年的婚姻、养育4个儿女、有10个孙子孙女的老人,他参与了诺曼底登陆,在朝鲜战争中获得“青铜星章”荣誉,因为研究成果丰硕获得荣誉学位和慈善家荣誉。博伊斯这么做是希望使被告更加人性化,他打出了祖父牌,让格林伯格在他导演的这出道德剧中扮演好人的角色。这样的好人怎么会是挪用他人钱款的人呢?

博伊斯让格林伯格在证人席持续作证一天多的时间,用这种方式使陪审团成员提前了解他要讲述的道德故事。“这么做使我可以在一开始就很好地向法官阐释我的论述并举证。”审判结束后博伊斯告诉我。在庭审的过程中,他一直在灌输给陪审团成员他认为重要的事情——格林伯格毫无疑问是一位令人尊敬的长者,如果斯塔尔国际公司的股份属于美国国际集团的话,那么一定会有书面记录材料。博伊斯的专心延缓了法官的判断,减轻了韦尔斯置于格林伯格身上的压力。他专心的不是如何列出自己的反驳陈词,而是如何使格林伯格看起来更加人性化。如果陪审团认为格林伯格是一位遵纪守法的好商人,而不是贪婪的小偷,那么在对他起诉的时候,他们也会相信这点。这样博伊斯就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

博伊斯编导自己的道德剧之前,他需要先找到故事的线索。在斯塔尔国际公司案中,他是在寻找证词时找到线索的。当初他抓住了比尔?盖茨现场即兴回答问题时的弱点作为线索。这次博伊斯同样找出马丁?沙利文的弱点,他是罢免了格林伯格总裁职务并取而代之的人。沙利文身材矮小、体型偏胖、满头银发,他在2005年被赶出美国国际集团。在询问证人的过程中,博伊斯问他是否听到任何人提起过一个关于美国国际集团和斯塔尔国际公司如何使用特定股份的协议。沙利文回答:“据我所知,没有。”如果连这位踢走格林伯格后成为继任总裁的人都从来没听说过这样一个美国国际集团试图证明存在的信托协议,陪审团成员难道会相信有这样的信托协议吗?如果有的话,难道沙利文不应该留下记录吗?因为沙利文的证词对原告极为不利,所以他们没有宣他出庭作证。这使博伊斯只好把沙利文的证词用投影仪投射到屏幕上,而不是当面反驳他。

这就是博伊斯具备的成为关键人物的能力,在每起诉讼案中他都关注两点:案件事实和法律准则。向任何一位没有财会和税务律师背景的陪审团成员解释复杂的信托协议都是一件苦差事。首先,信托协议只是书面的。信托协议不是一个可以让陪审团成员轻松了解的、形象的储物场所,它是一种法律行为,用于保护委托人的财务,仅限于特定的目的才能使用。对于不了解信托协议的人来说,大脑中只有空白。但这就是韦尔斯的行动方针。而博伊斯则选择了尽量不去过深地解释信托协议的细枝末节,他关注的是信托协议的委托人,然后回到美国国际集团对该信托协议的记录上。毕竟,如果像美国国际集团说的那样存在这样一份信托协议,如果汉克?格林伯格挪用了公款,那么一定会有关于该信托协议的性质的文件存在。这就是他关注的焦点,就像每位陪审团成员每个月都会收到银行的对账单一样。如果他们都有记录自己财务状况的凭证,像美国国际集团这样的大公司又怎么会没有42亿美元资产的证明文件呢?

通过悉心准备,博伊斯知道根本不存在第二份信托协议。这就是他敢于挑战美国国际集团观点的信心来源,美国国际集团申辩的基石就是存在第二份信托协议,而且从一开始就有。庭审前的大量准备工作减轻了博伊斯不少压力。“对我来说没什么令人惊奇的,但你可能无法想象有多少人会感到惊奇。”68岁的博伊斯告诉我。关于这起诉讼案,案件资料装满了成百上千个箱子,也就是说有千百万页的文件。“当我们开庭辩护前,我已经阅读过每一份我们之前标记过的文件。在我们标记前,我已经阅读了每一段准备提交作证据的证词摘录。我也提前一行行阅读了他们提供的所有证词。几乎没有一个律师可以做到这点。”他们做不到的原因是,这是一项相当耗时、极其枯燥乏味的工作。通常律师事务所的做法是,先安排几名二级或三级律师阅读全部资料,然后写出案件摘要交给主管律师。但是博伊斯却亲自阅读了所有资料,这使他在需要的时候可以立即回忆起相关信息。他知道哪些材料可以支撑他的论点,哪些不能,因此他能够将专注的焦点放在他要陈述的事情上。“当我站在那里时,我对所有取证材料心中有数,我知道哪些可以充分利用,哪些不能。因为知道局限在哪儿,所以我选择充分可信的材料作为证据,这使我的陈词更加令人信服。”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