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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日本国会立法(1)

我的世界观 作者:张蕴岭


迟到的日本国会立法

最近《人民日报》一篇有关日本国会立法对水俣病受害者进行补偿的报道,很值得思考。关于日本的水俣病,我上学的时候老师就讲过,那是当作批判资本主义大公司不顾人民的生命,排放污染的例子来讲的。问题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现在很少人提及它了。

事情的原委大致是这样:20世纪50年代,设在日本熊本县的氮化工厂,排放含有机水银的污水,污水流入近海,污染了近海的鱼类,当地居民食用受污染的鱼后中毒,先后有几万人受到影响,得了水俣病(发生视力、肢体活动能力障碍)。当地受害居民上诉法院,要求进行赔偿。70年代初,日本地方法院判企业承担污染责任,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但是,当时法院和日本政府对受害者认定的范围很小,居民很不满意,他们继续上诉,21世纪初,日本最高法院进行了判决,扩大了给予赔偿的受害者范围,提高了赔偿金额。但是,人们还是不满意,因为许多受害者被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因此,受害者一直坚持上诉,直到日本国会通过专门立法(这件事还没有完全解决,因为部分受害者还是不满意)。

这件事情有几点值得关注:一是时间跨度,半个世纪,污染责任仍然不能推卸;二是认定承担责任者既有企业,也有政府,企业是直接责任,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政府具有管理失职责任,也必须承担赔偿义务;三是赔偿艰难,像是零割肉,一点一点地来,连最高法院判决也不能了断,还是由国会通过法案。毕竟日本是个法治国家,受害者坚持上诉,法律最后还是站到了前面,主持了正义。

这件事引起我的一些思考:一是水俣病被认为是公害,既然是公害,就要承担社会责任,不仅是企业,还有政府,都要承担责任;二是对受害者的赔偿分为一次性和连续性赔偿,企业给受害者一次性补偿,政府则为受害者提供终生治疗补偿。这后一条很重要,因为受害者的病不是一下子就能治好的;三是受害者权力和利益要得到保障,他们上诉,政府要管,尽管拖的时间很长,但是,加害者的责任没有因时间过去而推卸掉。现在一些人仍然对国会立法不满意的一个原因是,他们担心将来承担赔偿责任的企业如果消失,赔偿承诺可能就打了水漂。这几个方面对我国都有现实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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