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谁才是儒家正统

向善的孟子 作者:傅佩荣


作为儒家的学者,孟子的最大成就在于发挥了孔子的思想,另外他还有许多创见。

孔子有很多遗憾,因为他的思想并不能完整地被人了解。他死之后,儒家弟子分为八派,各有一套理论教育学生,但除了孟子和荀子几家之外,并没有在历史上产生多大影响,无法在理论上把老师的思想发扬光大。直到孟子出现,才弥补了孔子的遗憾。

孟子把《论语》里的零星材料构建成了完整的思想系统。他设法把孔子的人性论、修养论、教育主张、仁政理想等阐释清楚,并做了很多发挥,建立了儒家的圣人观、天命观和历史观。其中特别突出的是他的人性论,下面以此为例,介绍孟子的儒家正统地位。

《论语》里只有一句讲到人性--“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后来变成“性相近,习相远”,即《三字经》的第二句。《三字经》里面有对有错,第二句话完全正确,第一句话“人之初,性本善”就有问题了,孔子没说过,孟子更没有说过,是宋代学者解释出来的。

学历史与学哲学的人都知道,对于古代的经典材料,有两种解读可能,第一种是照着说,第二种是接着说,比如讲完《论语》,我再发挥一下,这样思想才会进步。接着说是有风险的,因为是自己的解释。

孟子说“性善”,没有说是“本善”还是“向善”,我现在接着说,是“向善”,很多人有疑问,那就看谁对资料比较熟悉。对于孟子的“性善”,朱熹可以接着说“性本善”,我为什么不能接着说“性向善”呢?做学问要有平等心,这个平等心不但对朱熹有效,对孟子、对孔子都有效,否则就是盲目随从儒家思想,就叫做权威,研究学术不能谈权威。

首先,孔子为什么说“性相近”呢?因为人性不是本善,所以非说“性相近”不可。但朱熹注解《论语》的时候,在这句话上面动了一点手脚。朱熹根据程颐的说法(程颐比朱熹早了将近一百年,他们这一派叫做程朱学派),主张人性是本善,都是相同的。但是读《论语》,是听朱熹、程颐的话,还是听孔子的话?当然是听孔子的。

根据《论语》里的“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将孟子的“性善”理解为“向善”,比“本善”更合理。人性向善,就可以“性相近”了,因为“向”代表力量,力量有强有弱。譬如我们坐在车上,看到老太太上来,有些人很敏感立刻让座,说明他的人性能够很直接地表现出来,有些人比较迟钝,一定要自己的母亲上车他才愿意让座,说明他的人性反应稍微慢一点。“习相远”的“习”和后天的环境以及养成的生活习惯有关,让人变得千差万别,有人行善,有人为恶。

说到人性,还涉及孟子与荀子的对照。两个人都号称是孔子的真传,荀子生活的年代比孟子晚了六七十年,孟子很老的时候荀子还很小,但荀子有几个地方专门批判孟子,认为孟子说“性善”是乱讲。荀子说,人如果没有受教育,没有礼仪、没有教化,简直跟禽兽差不多。孟子也承认,吃得饱穿得暖,生活优哉,不受教育,就接近禽兽,可见也认为人需要受教育。荀子就反驳说,如果人性是善的话,为什么要受教育?所以荀子说人性是恶的,需要受教育,不然按照人性的发展,情和欲会造成天下大乱,因为你要的我也要,争来争去天下就乱了。

如果把孟子的观点理解为人性本善,就很难为他辩护。但很多证据说明,孟子说的不是人性本善,是人性向善,是需要受教育的,学习行善的方法,包括礼仪、礼节、礼貌等,知道怎么将善表现出来。

荀子本身的学说比较复杂,且不去谈,但他至少教出两个学生,需要他负些责任,第一个叫李斯,第二个叫韩非。李斯是秦始皇的宰相,韩非是法家的集大成者。荀子自以为接续孔子的真传,为什么两个大弟子都是法家的大人物呢?整个儿转弯了。如果荀子思想上没有先转弯,怎么学生完全背离儒家的思想呢?荀子难辞其咎。孟子虽然没有声名这么显赫的学生,起码也没有这么复杂的发展。

孟子的一生,很让人感叹。他说,从商汤到周文王将近五百年,从周文王到孔子也是过了五百多年,从孔子到我孟子一百多年,这时应该有人出来宣传孔子的思想,否则大家就要忘记孔子说过什么话了。这是他的历史观,认为每隔五百年就有新的伟大时代出现,当然历史不能够证明这一点。孟子认为自己住在邹国,离鲁国那么近,时代又离孔子那么近,自己有传承孔子思想的使命。这是个了不起的抱负。

孟子并不说孔子说得都对,而是说孔子的思想最令他佩服。他了解了所有人之后,说我的愿望就是学习孔子。可惜孔子在他之前一百多年,他只能“私淑诸人”,不能直接当孔子的学生,但是去找孔子的材料来读,好好研究,也能发挥孔子的思想。孟子确实做到了。

我读《孟子》几十遍了,孟子说的每一句话,我都可以接受,发现他确实了不起,能想到我们平常看不到的地方,能够把人的生活经验综合起来,作全面的说明,并且深入到人性最根本的地方。连朱熹、程颐也强调,孔孟思想一贯下来,代表了儒家的正统。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