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在混沌中认清当责真义(2)

当责(修订版) 作者:张文隆


1.2 当责有5个视角

美国橡树岭科学与教育学院与加州大学一群学者们在提升《政府绩效与成果法案》(即GPRA)所做研究报告中,倡导当责有5个视角。

1. 当责是一种关系(relationship):是一种双向沟通(a two-way street),是两者之间的一种合约,不是只对自己的承诺。

2. 当责是成果导向的(results-oriented):不是只看输入与产出(inputs and outputs),更要看成果(outcomes);当责与成果常是焦孟不离的,如“accountable for results” 在英文管理论文上宛若连体婴;以英文来说 outcomes 就是results;但,outputs 并不一定是outcomes。

3. 当责需要报告(reporting):要报告中间进度及执行与完成的成果,或没完成的成果;如果没有报告,当责根本无由屹立。报告是当责的脊骨(backbone)。

4. 当责重视后果(consequences):当责意味着一种义务乃至债务,如不必承担后果,当责必然失去正当意义。后果承担,应在事先由双方先商量清楚。

5. 当责是要改进绩效(performance):当责的目标是要采取行动、改进绩效,确定完成任务;不是指责、推错或惩处。当责已由过去式的反应性(reactive)当责,转变成积极性(proactive)当责了。

此外,他们也针对“负责”做了个区别,他们认为:

负责(responsibility)是“有义务去履行”(the obligation to perform)。

当责(accountability)是担起责任以确定该“去履行的义务”(亦即负责),是可被完成的。

意简言赅,两相差别,清晰立判。所以,“当责者”是有义务确定“负责者”在执行任务,并对其执行成败负有“责任”,这个义务还类似于债务(liability)!

1.3 当责是一种抉择(choice)

事实上,在西方世界,还是有人对当责充满疑虑的、消极的、负面的历史印象,他们觉得:

? 当责是在事后找出代罪羔羊,以负起全责;

? 我可能会在这里被卡死了;

? 是老板用它了套我、整我、惩我的;

? 当责没意义,在我们公司里,没完成任务是家常便饭;

? 当责是一种更沉重的负担;

? 当责会引发不必要的压力、恐惧、悔恨、罪惩与憎恨。

那么,当责是不是如此无可奈何、无法逃避的宿命?

如果我们从另一个相对的角度来看当责,“当责者”相对比的就是“受害者”;作为“当责者”,与成为“受害者”其实只有一线之隔。美国领导力伙伴顾问公司的创立人康诺斯与史密斯,在他们的奥兹法则中提出了“水平线上”(above the line) 与“水平线下”(below the line)的概念,就是这相隔的一线:

“水平线上”是向上提升,走向当责的步阶;“水平线下”是向下沉沦,陷入交相指责的受害者世界。

这一条细线隔开两种心态,成就了两种迥然相异的结果;这一条细线也代表一种心灵的挣扎、一种困难的抉择。

在知识工作者时代,人们拥有“选择权”是很重要的。奥兹法则中即倡议:

“当责是一种个人抉择(a personal choice),是选择要提升个人处境并展示拥有权(ownership),而藉以达成所预期的成果(results)。”

所以康诺斯与史密斯对“当责”下了如此新定义:

“一种人格特质,不断在探讨我还能多做些什么,以提升或超越我目前的处境,而赢取我所追求的成果?它需要一个程度的拥有感,包含做出、守住并积极响应‘个人承诺’(personal commitments)。它眺望未来,故能拥抱现在与未来的努力,而非只是被动式的与过去式的解释。”

在这个定义中,有一些词句,对当责新观念很是关键:

? 一种能行使“多加一盎司”(“one more ounce”)的人格特质;

? 一个正视问题、解决问题、达成任务的流程;

? 一份“拥有感”与个人承诺;

? 一种前瞻现在与未来的努力。

当责,无疑地,是一种个人自主性的抉择,是“当责者”对应“受害者”之间的抉择。“受害者”心态是一个最容易的选择,但对一个人所造成的戕害却巨大;杰克?韦尔奇在他2005年的新书《赢》(Winning)中有感而发,有几则生动的评论,他说:

? “我希望别人记住我的是:我这个人一生尝试要清楚说明这个论点,你永远不可以让自己变成一个受害者。(You can never let yourself be a victim.)”

? “控制你自己的命运,否则别人会控制你的命运。(Control your destiny or someone else will.)”

? “Don’t act like a victim!”——也许,心理上不是受害者,但表现上却是个受害者。

? “在任何商场状况之下,把自己看成一个受害者,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自我挫败术(completely self-defeating)。”

自相矛盾的是,大多数人都认为,他们别无选择才成为受害者。事实正相反,他们是自己选择成为受害者。选择成为受害者是很自然的,因为:难以改变目前所处的环境,无法响应该环境下的各种状况;无法坚定价值观、掌控态度、改变行为;没有了企图心,不知道所追求、所渴望的成果是什么?所以,像极了法国哲学家伏尔泰所描述的:宛如大雪崩中的片片雪片,总是不曾感受到些许责任。当然,片片雪片也飘飘何所似,不知所终。

深入了解自由、自由意志与自由抉择的真谛后,我们将会更愿意去接受抉择后的责任(responsibility);当我们发现,很显然地,责任无法避免时,我们会更愿意去做好准备,以接受这个责任。当我们愿意对行动及其应用,接受整体责任(full responsibility)时,我们就承担了当责(accountability)。当我们无可避免地承担起当责,我们就不会倾向于把责怪加诸他人或加诸我们所无法控制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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