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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大规模的江户城区建设(6)

大江户八百八町 作者:(日)石川英辅


御府内的

范围如何变大

寺社奉行与町奉行的管辖区域

模糊的江户边界线

长久以来,对江户的范围一直众说纷纭。这或许是因为江户一直在向外扩展,人们因之难下定论的缘故。在当时的川柳[ 由十七个假名(非汉字的日本文字)组成的诙谐、讽刺短诗。

]中就曾留有 “从本乡出发,直至兼安小药铺,均属江户里”的辞句。所谓“兼安”,正如其中所写,是位于本乡的一个小药铺,在今本乡路与春日路的交叉点上依然还能看到。从这句川柳中,我们不难看出江户的界线是何等的模糊不清。明和二年(1765年)的记录中也可看出,幕府对江户及其周边地带的界线始终没有明确规定。

到了文政元年(1818年),为了加强对江户及其周边地区的管理及统治,在监督代官[官职名,主要负责幕府直辖地,掌管地租的收缴等事务。]和郡代[官职名,职务内容与代官基本相同。]并掌管幕府财政的勘定奉行的提议下,幕府终于对御府内(江户街道)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

内藤昌在其著作《江户与江户城》中提到过,此时的幕府在对御府内的范围进行界定时,对以往众多的“边界线”也进行了探讨。这里,就其中几种作一下简单介绍。其一是在宽政二年(1790年),时任老中[ 官职名,亦称年寄、宿老,直属于将军,在常设官职中职位最高,主掌政务。

]的松平定信[松平定信(1759—1829),自天明七年(1787年)至宽政五年(1793年)辅佐第十一代将军德川家齐,实施了“宽政改革”,并以失败告终。]曾把“江户城曲轮内(包括町人地的外壕以内区域)方圆四里”定为江户。

◇用红线确定御府内

另外,在天明八年(1788年),幕府评定所[ 江户时代设置的江户幕府的最高审判机关,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对罪犯施以的“所拂”(刑罚名,放逐出江户)范围作了如下规定:向东为本所及深川以远;向西为四谷(今新宿)与板桥以远;向南为品川以远;向北为千住(今东京都荒川区)以远。这个范围与町奉行的管辖范围基本吻合。

除此之外,寺社奉行在批准寺院为修建庙宇而进行的募捐和“劝化”(化缘)时,对江户的范围也作了规定。即东至木下川、须田村、龟户及砂村;西至代代木村、角筈村、户冢村和上落合村;南至上大崎村和南品川宿;北至千住、尾久村、泷野川和板桥。这个范围比町奉行的管辖范围大了一圈,已介入了代官的管辖地。

根据文政元年的规定,寺社奉行认可的化缘范围要用红线在地图上勾画出来,红线以内的区域被称为“朱引内”或“御府内”。比这一范围略微狭小的町奉行的管辖地,则用黑线表示,被称做“墨引内”。(见右图)

町奉行的管辖范围与现在的山之手线内侧,即台东区、中央区及江东区的西半侧合起来的范围基本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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