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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见证(2)

历史的见证:四十年票证和人民币史 作者:陈明远


粮票概述

各地(如西南大区)的当地临时性粮票最早始于1950 年,北京市面粉票始于1953 年。

1953 年10 月19 日,中央作出了《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按照苏联模式,全面开展了对农村粮食、油料、棉花的“统购统销”;在城市实行“定量供应”制度,采取划片、定点、凭证供应办法。11 月23 日,政务院正式发布《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所有私营粮商,在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一律不准私自经营粮食”;“在城市,对机关、团体、学校、企业等的人员,可通过其组织进行供应;对一般市民,可发给购粮证,凭证购买,或暂凭户口簿购买”。

1953 年11 月1 日,北京开始实行面粉计划供应,印发的面粉购买证成为北京城镇居民使用的最早的粮票。1953 年12 月,上海县等地区实行粮食计划供应,对城镇居民口粮和工商行业及事业单位用粮,采取民主评议协商,核定粮数,凭证购粮。又如浙江定额粮票是一般居民使用的口粮粮票,由省粮食厅于1953 年12 月开始印发。

第二年,即1954 年3 月,我国开始实行食油定量制度。

1954 年9 月,各省市正式发放布票,即“棉布购买票”。

1955 年8 月25 日,国务院下达《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同年9 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的名义印制的1955 年版的全国通用粮票开始在全国各地发行使用,同时印发油票;1957 年7 月开始印发肉票;等等。

从20 世纪50 年代直到90 年代初,我国城镇一直实行配给制,基本生活用品如每人每月20—30 斤粮食(粗粮和少量细粮)、半斤或几两油、一斤或半斤肉、每年几尺布等,都凭户口供应本分栏记录,发给票证,配给到每户人家。

一直到1993 年5 月,北京市才最后取消粮票、油票、肉票、蛋票等票证及购粮本、副食本。此后虽然有局部的余波洄流,但是票证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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