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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见证(3)

历史的见证:四十年票证和人民币史 作者:陈明远


票证时代,居民的钱包里还必须装有粮票。地方粮票仅仅限于当地专用,不能越境;出远门需出具证明兑换全国粮票或省级粮票(限于本省境内)。所以,全国(通用)粮票是人们出门在外的通行证,没有它寸步难行。

粮食定量与城镇户口挂钩

实行凭城镇户口、按人定量供应粮食的办法,粮食关系与户口紧密挂钩,这是计划经济体制采取的配套手段。

公安户籍部门,把国家供应粮油的城镇居民划为“非农业户口”。在那个年代,城镇居民称粮票为“第二人民币”,没有它就要饿肚子,若要出门更是寸步难行。

粮票的发放,凭派出所户籍办公室管理的户口登记簿,到居民委员会申办粮食供应本,按月(或按季度)在户口所在的粮店领取。

1954 年,城镇居民口粮依据职业工种、年龄、性别及不同地区的粮食消费习惯,确定9 个等级的供应标准:每月定粮的数量、粗粮和细大米和面粉的比例。上海地区的等级为:特殊重体力劳动者45—53 斤、重体力劳动者35—44 斤、轻体力劳动者26—34 斤、脑力劳动者24—29 斤、大中学生26—35 斤、一般居民和10 岁以上少年儿童25 斤、6—10 岁者20 斤、3—6 岁者13 斤,不满3 岁者7 斤。

又一种说法,城镇粮食定量为:居民23 斤左右(少年儿童相应减少)、干部26—30 斤、中学生32 斤(凭入学通知),女性比男性略少些;特殊工种(如炼钢工人、搬运工人)基本口粮加工种粮定量可达45 斤,煤矿工人最高定量57 斤。

特别要说明的是:20 世纪90 年代以前,中国人民的饮食习惯是一日三餐以主食(北方人爱吃面食及杂粮、南方人爱吃大米)为主、菜食为辅(所以叫做“副食”);而副食又主要为植物性的菜肴,较少吃肉食。因此,“粮”在中国人的饮食结构中最为重要,通常说:一顿饭量吃了“几两”(面食、米饭、饼或粥)。这种习惯到90 年代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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