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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见证(18)

历史的见证:四十年票证和人民币史 作者:陈明远


1960 年:中共中央指示压低口粮标准

1960 年9 月7 日,中共中央下达文件《关于压低农村和城市的口粮标准的指示》,摘要如下——

……据新华社8 月31 日和9 月2 日的《内部参考》反映,山东某些地方在麦收以后,肿病、非正常死亡和人口外流的现象还在继续发生……据我们(按:指中共中央)所知,夏粮估产偏高、留粮不足、偷青吃青、人口外流的现象,在河南、山西、安徽、江苏等省也有发生;肿病和非正常死亡,在个别地方也发生过。发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对灾区的灾害损失估计不足,估产偏高,留粮不落实,开始夏收时又多吃了一些,因而口粮接不上秋收了。……

农村的口粮标准必须降低。淮河以南直到珠江流域的地区,应当维持平均每人全年原粮360 斤(原粮指带壳儿的麦穗、稻谷、玉米棒子等,一般可加工出60%—70%的米面),遭灾的地方应当更低些。丰收的地方,在完成原定外调的和为支援灾区而增加外调的粮食任务以后,还有余粮,口粮标准可以提高到原粮380 斤,最多不能超过原粮400 斤。在吃的时候,还要厉行节约,应当采取湖南的经验,一年的粮食分做13 个月吃,以免在明年青黄不接时发生粮食紧张,使大家有备无患。凡是超过400 斤标准的要降下来,这自然要进行艰苦的说服工作,并且必须做好商品粮较多地区的商品供应工作,以便把余粮更多地卖给国家。淮河以北地区的口粮标准,应当压低到平均每人全年原粮300 斤左右,东北等一部分严寒地区可以稍高一点;而各省的重灾区,则应当压低到平均每人300 斤以下。

……在农村中,维持最低生活需要的口粮,是完全必要的。在粮食安排中必须保证这种最低标准的落实。据河北省委调查,平均每人每天有0.8 斤原粮(全年合290 斤),加上2 斤到2.5 斤菜,大小人口调剂着吃,劳动力可以维持通常的劳动。

……城市人口,每人每月必须压低口粮标准2 斤左右(商品粮)。城市的粮食供应必须认真加以整顿……城市近郊区和一般农村的口粮标准,差别不能大,远郊区应当向一般农村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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