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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哲学导论》第四节 德与个人的整体性(4)

剑桥中国哲学导论 作者:(新加坡)赖蕴慧


The marquis said,“It is only Ju who is in harmony with me!”Yan Zi replied,“Ju is an assenter merely;how can he be considered in harmony with you?”“Are they different,”asked the marquis,“harmony and assent?”

Yan Zi said,“They are different. Harmony may be illustrated by soup. You have the water and fire,vinegar,pickle,salt,and plums,with which to cook fish. It is made to boil by the firewood,and then the cook mixes the ingredients,harmoniously equalizing the several flavers,so as to supply whatever is deficient and carry off whatever is in excess...”

这一类比给人以启迪,它明确区分了和与同。每种调味品都对汤的最终味道做出了贡献,但同时又没有失去自身。把醋加到汤里,汤里会留下醋的味道。汤如果调制得好,醋味就会和其他调料的特定味道合在一起产生美味。吊诡的是,每种调料的意义在于释出自己的味道以便与其他味道相融,从而最终使总的味道变得鲜美。要达到想要的味道【我在这里的用词是“味道”而非“结果”,这是为了避免引起误会,以为最后的结果取决于某些机械的算计。用“味道”一词,我还想表明,这跟审美趣味有一定关系。安乐哲对比了中国的“审美秩序”和英美哲学中特别突出的“逻辑秩序”(1986:320-323)。不过,我不愿将二者区分得过于清晰,以免让人觉得中国哲学不合逻辑。】,每种调料必须比例恰当。这一类比启发了一种可以弥合个体独立与丧失自我二者之鸿沟的合作观念。它也抵制了把自我与他人或个体与整体截然对立的做法。这一概念框架以相反相成思想为基础,同时又是对它的拓展。对立双方并不必然是你死我活的关系,相反,双方可能在对立中壮大自己。与此相似,衡量个体的个性,不仅要根据个体自身的品质,而且还要参考它对整体的影响,后者则要依照个体在环境脉络中的位置及其与其他个体的关系而做出评判。这种相依协作思想在汉代哲学中得到特别彰显,其范围拓展至包括天体在内的一切存在形式。【参见第十章的讨论。】如果拿这一概念框架跟那些以个体的稳定性与独立性为前提的概念框架相比,就特别容易见出它所包含的一系列重要的伦理学意蕴:

(1) 个体由所处环境脉络中的事件与过程所塑造。这是说,个体的位置是其自身不可或缺的部分。群己之间的两极对反是这一框架的有机组成部分。群并非己的反题,相反,群乃是己得以有意义地表达并实现自身的场域。

(2)没有独立存在、完全自主的实体;个体的决策与行动影响其他个体,同时受到其他个体决策与行动的影响。这样,个体必然是群体的参与者。当然,个体参与的性质是可以评价、控制和限制的。道家参与观念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同时突出了个体作为群体参与者的不得已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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