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钓鱼岛的历史与主权》第六章(1)

钓鱼岛的历史与主权 作者:(日)井上清


驳斥“无主地先占为主的法则”

16至18世纪,中国人、琉球人及日本人就琉球和钓鱼群岛撰写了许多优秀文献,这些文献资料都一致表明钓鱼群岛是中国领土。但是,有人却利用汉语文章表达方式和现代法律条文的差异,肆意对其进行歪曲。对难以歪曲的地图,便说什么“是机械地用色彩加以区分”。以他们的小人之见去蔑视先驱们的一番苦心,把他们这些胡搅蛮缠的人当做辩论对手,真是很累,麻烦透了。现在有必要对他们所说的第二句话——“国际法上无主地先占为主的法则”予以驳斥。

他们与1885年妄图掠夺钓鱼群岛的天皇制军国主义的狂热推行者、最高统帅、陆军中将、内务卿山县有朋一样,说什么不管明、清的中国如何了解钓鱼群岛的存在,用汉语命名也好,写下记录也好,但这里没有当时中国政权“进行统治的痕迹”。也就是说,所谓国际法规定的先占为主的重要条件——实际统治权没有鞭及这里,所以,这里是无主地。

那么,这个所谓的“国际法”是什么东西呢?京都大学教授田畑茂二郎在他的现代日本标准国际法解释丛书《国际法》(一)(有斐阁《法律学全集》)中,对国际法的成立做了如下论述:近代的西欧主权国家间“为了维护和扩大自己的势力,展开了激烈的权力斗争”。为了防止权力斗争无休止地激化下去,“要制定一个合理的规则加以限制,因此,便产生了国际法”。这个“合理的规则”,依我之见不过就是强者的利益。这一点在“无主地先占为主的法则”中就体现得非常明显。田畑教授还写道:“与战争问题一样,现在一个刺激近代初期国际法学者思维的问题是随着新大陆、新航线的发现,国家间为掠夺殖民地、独霸国际通商而展开的斗争。”面对这种日趋激化的殖民地掠夺,“为共同规范国家间的行为”(这种时候,其背景往往是对他国而言把本国的行为当做是正当行为),广泛地展开了关于国际法的讨论。在先占为主的法则提出后,它作为一个新的获取领地范围的权利得到了承认。

为了“对他国而言把本国的行为当做是正当行为”而提出的“法则”,就成了“国际法”,这实际上是推行对强国有利的理论。“无主地先占为主”的理论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西班牙人、葡萄牙人不断侵占美洲、亚洲、非洲及太平洋上的岛屿,把它们变为自己的领土,将其殖民化,而这期间所通用的便是“发现优先”的原则。当荷兰、英国作为竞争对手出现,并在实力上超过西班牙、葡萄牙时,荷兰的法学家古劳契斯便炮制出了“先占法则”,这是一个对荷兰、英国极为有利的理论,不久它又变成了“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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