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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的历史与主权》第六章(2)

钓鱼岛的历史与主权 作者:(日)井上清


“先占”的“法则”是如何迎合欧美殖民地主义、帝国主义的利益的呢?从“无主地”的定义上便可略知一二。田畑教授的前辈、国际法学者、东京大学名誉教授横田喜三郎在他的《国际法》(二)(有斐阁《法律学全集》)中写道:无主地“最明白不过的定义是无人的土地”。但“国际法上的无主地不仅仅是无人的土地,即使已有人居住,但那块土地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也是无主地。西欧各国抢先占有前的非洲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那里居住着未开化的土人,这些土人没有构成国际法上的国家,那片土地也只能是无主地”。这不又是现代欧洲的所谓主权国家随意下的定义吗?根据这个“法则”,他们可以肆无忌惮地侵略全世界,欺压各个民族。

横田还对“先占法则”解释道:“从15世纪的新发现时代至18世纪初,在发现新大陆或岛屿时,宣告这里是本国领土并悬挂国旗,建立十字架或标柱,这样就等于取得了这片领土。”但是在19世纪,仅这样做就不行了。“多数国家主张先占必须是现实占有并实行统治,这逐渐成了各国的一贯做法。”“至迟是在19世纪后期,国际法上确定了先占必须是有实效性的。”“所谓先占必须是有实效性的是指现实占有土地,设立有效统治权力。为此,某种程度的行政机关是必要的。尤其是为维护秩序,要有警察力量,很多时候还要有一定数量的兵力。”

这也就是说,使用军事、警察等实力夺取并保持的便是赢家。如此看来,这是近代西欧列强为了使其掠夺其他国家、民族的领土正当化而精心编造出的“法则”。现代帝国主义继承了这一“法则”,并把它当做国际法通用。现在用这个“法则”来衡量中国封建王朝时代的领土有无合法性,这样做本身就是无视历史,就是现代帝国主义的蛮横不讲理。

在西欧各国所谓的领土先占的“法则”中,16、17世纪也规定过发现新土地的人就是主权所有者。如果适用这个“法则”,钓鱼群岛非中国莫属。为什么这么说,因为经确切证实,这里是中国人发现的,并给它起了中国名,而这个名字,在中国的册封使录等正式记录中,有过反复记载。

并且,琉球王国的非中国派宰相向象贤也在其王国的年代记中引用了中国使录中关于钓鱼群岛的记录,并予以承认。日本近代民族主义的先驱者林子平也承认这一事实。甚至西欧的东洋学者也很重视林子平所著的书。也就是说,国际上也承认钓鱼群岛是中国的领土。16世纪乃至18世纪就是中国领土的土地,却要适用于20世纪帝国主义的“国际法则”,以主要条件不足为由,重新将它定为“无主地”,这是万万不能容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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