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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联邦制对国家制;“一国两尊” ;费城掠影(2)

民主的奇迹:美国宪法制定的127天 作者:(美)凯瑟琳·德林克·鲍恩


“联邦制”、“国家制”、“最高权力机构”……大会将为这些字眼争执许久,决议不下。马上有人问道,诸位难道真的打算推翻州政府吗?伦道夫答道,不!在此并没有这个意思。宾州的古弗尼尔·莫里斯站起来,试着对“联邦制”和“国家制”的定义加以阐释。他认为,所谓联邦制政府,仅系一纸建立在大家互信之上的契约;而国家制的政府,却是一个“完整且具有强制性质的运作”。

论者认为古弗尼尔·莫里斯是大会人士中最有才气的一位,他的确也口若悬河,滔滔不绝——一共发言了一百七十三次,领先麦迪逊的一百六十一次。他的发言次数虽多,却都言之有物,从来不曾令人感到愚蠢或无味。他身材高大,在国会中素有“高个儿”之称,且“辞令滔滔,厚颜无双”。其人相貌温雅丰润,眼神精敏,脸上带着促狭的表情。华盛顿喜欢他,两人私交甚笃。莫里斯曾因骑快马跌断了腿,但听说他虽少了一条腿,周旋于脂粉丛中的本事却丝毫不减。新英格兰地方的人对他颇感怀疑,觉得他一味追求享乐。他们提起当年莫里斯在纽约国王学院的毕业论文,竟然系以“机智与美丽”及“爱情”为申论主题,真是不成体统。约翰·亚当斯也认为,莫里斯“徒有机智及辞藻,却有失轻佻”。莫里斯生于纽约的大户人家,不久前才迁至宾州。他看起来一副阔绰模样,实际上财务颇不稳定。他主张成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对于一般平民百姓,以及他们治理国家的能力缺乏信心——有这种想法的人,在大会里倒不止他一个。但是莫里斯的爱国心,以及致力于共和政体的事实,却不容抹杀。他对各州极感不耐。“这一代终将过去,”他表示,“取而代之的会是一个唤作美国人的种族。”

莫里斯在大会上的演说往往非常突兀,让人措手不及。首先他会爆炸似的慷慨陈词一番,表明自己的立场,然后故意以一种嘲笑的态度停下来等一会,好让大伙的思路赶上他的速度。“一旦国家政府的权力和州政府发生冲突,”他说,“到那时候,州政府也只好屈服了。”光是这个说法本身就已经挺吓人的了……什么权力?怎么设立的?莫里斯又打铁趁热地加上一句:“我们最好趁现在就成立一个最高政府,免得还要等二十年后出现一个非有不可的暴君。”然而,他实在无法想象一个政府有“两个最高权力机构”会是什么模样。

这下子,大家可都给搞糊涂了,这也难怪,他们倡议的是一种全然不同的联邦制度,由一个最高权力直接向人民负责。想想看,只不过十一年以前,他们都还在英王陛下和他的枢密院统治之下呢!在过去,新英格兰的殖民地一共可以分成三类:王室的领土或省份,如弗吉尼亚;私人专属所有,如宾夕法尼亚;法人共有,如马萨诸塞。独立之后各州组成邦联,以及各州立宪,已经是向前迈了一大步了。但即使如此,大会却发现简直没有前例可循。北卡罗来纳一位代表写信回家道:“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片广阔之地,却没有一条任何国家踏过的顺当之路可循。”环顾世界,诚然,以前的确也有过联邦先例。希腊就是由城邦组成,大会上陆续还会听到更多有关城邦之言。参议员也不是什么新玩意,代议制度更非史无前例。可是,试行在这么大的规模之上,三百五十万人口,十三州的幅员,甚至有向整个新大陆发展的可能,实在是闻所未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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