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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的改革是躲不过去的(2)

真实的中国:中国模式与城市化变革的反思 作者:黄亚生


但是,农民虽然获得了从强制性食堂退出的权利,却仍然没有获得从强制性集体生产中退出的权利,全国继续蒙受食品的普遍匮乏达20年。1978年,小岗村的农民冒着被关、被杀的危险,写下血书,并在未获得政府允许的情况下从这种强制性集体生产中退出,实行包产到户。到了1984年,在越来越多的地方农民偷偷模仿包产到户,农业产量显著上升的事实面前,中央才允许农民自己决定是留在公社还是退出公社,事实上给了农民合法退出集体生产的自由。除了华西村和南街村外,农民一律选择了退出,结果,全国农产品产量上升,种类丰富,政府得以废除实行了几十年的票证制度。

可是,强制性的公社虽然遭到农民的遗弃,但它最重要的经济制度——强制性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却仍被保留了下来。要了解现在的“三农”问题为何越来越严峻,离不开对这种强制性和歧视性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批判。从经济学上来看,生产的三大要素——土地、资本、劳动必须自由流动,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和要素所有者自身收入的极大化。现在农民除了进城定居外,在城乡间的流动已经基本没有问题,因而收入较公社时期大幅提高。除了国有垄断部门,资本也基本可以自由流动了,所以民营经济十分活跃,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但是第三大要素,也就是土地,却由于强制性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存在,在城乡之间无法自由流动,完全为国家所垄断。根据规定,农地在用作农用的时候才是农民的,转为非农用地时一律由国家征用、征收。这就意味着农民没有权利和自由带着自己的生产资料从农业当中退出并进入其他行业,所有的非农用地都要由政府垄断征用、征收,变成国有。这样,中国就形成了一个畸形的由国家全面垄断土地要素的局面,因此中国的土地市场必然是严重扭曲的。

这种畸形的要素市场首先造成要素价格的扭曲和资源配置的扭曲,其必然结果是经济结构的扭曲和城乡收入分配格局的扭曲。这是因为,如果要素价格是扭曲的,则全体企业的生产行为和全体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必然是扭曲的,他们所能做的无非是对价格作生产性和消费性的反应。价格扭曲,反应必然扭曲。具体来说,就是造成制造业一枝独秀,高度依赖外需,过度出口,外汇过度积累,人民币面临过度升值的压力。同时,在国家垄断土地的情况下,“地王”不断出现,地价节节升高,带动房价居高不下,城市化成本越来越高,完全脱离国情。土地使用效率极低,在城市面积极大扩张的同时,用户口和房价排斥和拒绝农民进城定居。新的建成区往往高楼林立,道路宽广,却没有人气,无法支撑服务业,因而死气沉沉。中国现在的城市化率低于世界5~22个百分点;服务业对就业的贡献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同时,由于农民难以进城定居,造成农村人口的普遍隐性失业。

从逻辑上和本源上说,要理顺这些扭曲,必须要改革土地制度,使它能够允许土地自由流动。所谓让土地自由流动,不但意味着要让土地在农业中自由流动,同时也在一切行业之间,特别是农业和非农业之间自由流动。而现在的规定是,所有的非农用地,不管是为了公共利益还是为了商业开发,一律由政府出面征用,化为国有,然后通过土地指标的办法配置土地。农民无权在符合区划和城规的前提下自由向土地市场提供土地。这是和市场经济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在要求相冲突的。这样做对城乡收入分配也有严重的负面影响。按照宪法,农地为农民集体所有。本来,这种制度安排会自动使农民集体由土地的市场化必然带来的升值中获得大部分好处。但现在这部分收入被政府垄断,大部分被转移到城市,这进一步拉大了城乡的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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