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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里塞满记忆的标签

读书年代:带上所有的书回巴黎 作者:(法)安妮·弗朗索瓦


书里塞满记忆的标签

我真的没有恋物癖,但就是舍不得在书页上折角,并且怎么都不愿意用书签。久而久之,养成了习惯:翻开书本,随手沿书脊使劲压一压,不看了就倒扣着放,像法语的长音符(借来的书可不敢如此怠慢)。对于精装书,我只好敬而远之,装帧太好就得轻拿轻放、小心翼翼。难怪书架上的精装本永远排得整整齐齐,一副从来没人拜读的样子。

清晨,在地铁里,我任由书本翻到哪一页,即使头一天晚上在半睡半醒之间已经读过了也不介意。忽然之间,神志清明了,我往后翻十页,翻过头了,再往前翻,终于找到了!这一折腾,地铁至少开过了十站。不管面前站着默不吭声的茨冈流浪汉,或是耳边响起乞讨者理直气壮的一句:“打搅您了,我失业了!”—我都无动于衷,或许漫不经心递给他们一些零钱,但目光绝对不会离开书本。又过了一会儿,节奏欢快的手风琴演奏起来,我有点不耐烦了,随身听里泄漏出令人心跳加速的“嘣嘣”声,也吵得我没法继续读书。我起身走向另一节车厢,却忘记刚才看到哪一页,又不得不重新在段落之间徘徊。哦!终于找到了!糟糕,我错过了新桥站!

沮丧归沮丧,我还是坚决不用书签,也不在书页上折角。

不用说,我同样抵触在书上写批注,但有时的确需要做个标记,我就用指甲在有错误的地方或者值得记取的文字下面划一道印子。在地铁里,当我拿着书本朝各个方向倾斜,或者像阅读布莱叶盲文那样用指端频频触摸页面,企图在厚厚的书页中找出那道指甲印时,邻座都用怀疑的眼神盯着我,就像碰见了一个疯子,我只好暂且作罢。晚上回到家,在卤素灯的强光照射之下,我终于发现了那道神出鬼没的痕迹,但此时已是眉头紧蹙:究竟为什么要这般近乎虔诚地拒绝,又无法抑制地恼怒?

我不愿在书上留下任何字迹—它们不知羞耻地出卖主人,玷污他的满腔热忱,暴露他的阅读习惯。相反,我喜欢那些乍一看令人错愕不解的发现,譬如墨汁般乌黑的一圈咖啡渍,让书页变得透明的油渍。我喜欢有些沙粒落在书里,把书撑得格外丰满。我喜欢打开书本时,三片罂粟花瓣或一朵不知名的野花辗转飘落下来。它们唤醒了记忆深处的某个地点、气味、季节或者某个人,远远胜过任何注解。

在页边的空白处做笔记?坚决反对。但要是一时找不到纸,我会心安理得地翻开最后一页(只在这一页),在上面描画公车里一位妇人的肖像,或者趿拉着凉鞋的我的脚。我也曾蜷缩在阁楼的沙发里,一边啜泣,一边在那一页上写满痛斥弗朗索瓦的文字。

虽然厌恶书签,我的书里却塞满了各种琐碎玩意儿,比如旧时的信笺、购物清单……它们总是伺机透露一些已被遗忘的秘密。把它们从挤挤挨挨的书页里解救出来,这些来自时间深处的不速之客会泄露关于某一天的回忆。往昔短暂地复活了。这感觉奇妙而强烈,丝毫不亚于一眼瞥见某个作家或朋友多年前在书上亲笔题赠的句子。

书有两个生命,它们讲述自己的故事,也见证了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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