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国教的体系中,许多政策都保留了原来的痕迹。国教绝不接受圣餐变体论,谴责所有对圣餐中的面包和葡萄酒进行盲目崇拜的行为。但是,他们同样对新教徒深恶痛绝,向新教徒的信徒灌输神圣之爱的追忆,让他们心甘情愿地拜倒在国教的脚下。英国国教抛弃了大部分包裹在古老信仰祭坛上的祭坛布,但出于对意志软弱者的恐惧,依然保留了一袭白色亚麻衣,这代表了她的圣洁,这种专属于她的圣洁表示她和耶稣形影不离。英国国教抛弃了大部分罗马教廷礼拜时故作高深的沉默姿势,代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但与此同时,她也对那些激进的新教徒进行打击。她保留了为新生儿洗礼的仪式,让他们从小就带上十字架的印记。罗马天主教将祷告词传授给众多圣徒,在这些圣徒中,不乏形迹可疑、令人憎恶之人。新教徒拒绝增加任何圣徒,甚至是异教徒中首次传播教义的人以及深受耶稣喜爱的信徒也不能获得这一地位。英国国教虽然没有增加新的圣徒,但对于那些为了信仰做出巨大牺牲和奉献的人,她也设立了专门的纪念日。英国国教保留了坚信礼和授圣礼,认为它们是具有教化意义的礼节,但是,她却不把这两项礼节列入圣礼的范围。临终忏悔也并非她的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但她诚恳地邀请临终的忏悔者向牧师坦诚他的罪行,同时授权她的牧师赦免忏悔者的罪行——这吸收了古老宗教的基本精神,来安慰即将逝去的灵魂。一般可以这样说,相比于罗马天主教,英国国教更热衷于领悟,而不重视感觉和想象;相比于苏格兰、法国和瑞士的新教教会来说,英国国教则更重视感觉和想象,轻视领悟。
不过,英国的国教之所以和其他教会有如此大的不同,主要是由于她与君主的关系不同。国教坚持维护君主制,君主是最高的宗教领袖。实际上,从来没有人仔细查证过国王的权限。法律规定,国王在宗教事务中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但这条法律非常粗略简单,并没有在细节上进行阐述。如果为了明确这些法律的意思,我们去查阅有关国教建立的书籍以及相关人物的生平,那么,我们只能更加迷惑。因为国教的创立者生活在一个各种极端认识骚动的年代,生活在一个经常被攻击和反击的年代,因此,他们经常互相驳斥,甚至有时也自我否定。除了耶稣,国王是教会唯一的领袖,他的话是民众一致认可的信条。但是,这些话经过不同的人阐释,就产生了不同的意思,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场合,对这些话的解释也不尽相同。如果这种宗教权力的运用让希尔德布兰心满意足,这就归功于君主的权力。随后这种权力逐渐萎缩,就像古代英国贵族所呼吁的那样,而这些贵族和罗马教廷有着密切的联系。亨利及他的近臣曾一度掌握英国的最高权力,可以这么说,他们就掌握着整个权力的钥匙。在国内,国王是至高无上的宗教领袖,是上帝的代理人,是天主教教义的阐释者,是圣事恩佑的授予者。他专断独行,正统教义还是异端学说只凭他一人之言;国王起草和颁布民众的信仰告白,给予每种宗教指导。国王宣称,无论是世俗还是精神领域,他集所有的审判权于一身,有权授予英国国教任何权力。同时,他也可以随心所欲地取缔这些权力。实际上,国王有权任命教会的主教,而主教的职责就是作为他的副手,赢取他的欢心。根据克兰默阐释的这套体系,国王不仅是世俗领域的最高统治者,也是精神领域至高无上的主宰者。在这两个领域,他都需要借助别人的力量来维护他的权威。他派遣文职官员掌管印章,以他的名义征收赋税、主持公道;任命各个阶层的神职人员,让他们去传播福音,主持圣礼。覆手礼变得无足轻重。克兰默曾经用最平实的语言表达了他的观点:国王凭借上帝赋予他的权力,可以任命任何神职人员,而这些神职人员无须任何授圣礼。尽管有来自非宫廷牧师的反对,但克兰默的这些观点还是渗透到各个立法结果当中。克兰默宣称国王在精神领域中的作用,就像他在世俗领域中作为法官和财政大臣的作用一样,除非退位或死亡,否则这种作用永远不会终止。因此,当亨利死后,教皇和他的副手颁布了新的教令,在新君找到合适的人选之前,他们有权任命牧师和管理教会的日常事务。有些人认为,不管宗教权力是大是小,它总是上帝赋予其信徒的权力,这和世俗权力没有任何关系。另一些科班出身的理论家提出了针锋相对的观点:无论宗教权力的大小,它都不应该授予神职人员,而应该授予全体基督教人民,然后由世俗社会的代表——君主来代为执行。有人认为,圣徒保罗曾宣称,圣灵已经指派了几个人管理和指导众生的信仰,而有人则提出反对意见:圣灵指派的那位管理者和引导者正是国王,而圣徒保罗所宣称的那个人也是国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