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司名器者之蠹国自利”(6)

思想背后的利益 作者:陆建德


一战后,法郎大大贬值,法国要求中国支付的庚款数额以虚拟的“金法郎”(价值约为纸法郎三倍)为准,而这笔赔款将用于救助已在1921年6月倒闭的中法合资中法实业银行(该行股本中国占三分之一[公款],法国占三分之二[私款])。中国政府最终以相对稳定的美元折算赔款,基本同意了付金的提议。金案从此成为1922年到1926年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关键词。法方1922年6月下旬巧妙提出庚款以“金”结算,中方未予重视,7月9日与法方达成一致。此事疑点极多,中方准备照办的消息公布后,舆论大哗,国会极表反对。1922年7月28日,在社会上对这一协定还有种种阻力的情况下,法国驻华大使已经明确指定部分退还庚款用于几所学校:“此刻即从事商定将按照本年7月9日协定用庚子赔款下届年金作为中法教育之款项,其中拨出一部分用途如下:十二万五千金法郎可拨给天津海军医学校,十二万五千金法郎可拨给上海中法工商学校,二十五万金法郎可拨给北京大学之新中法大学。”五十万金法郎的一半用于新设而且身份还不大确定的中法大学(“北京大学之新中法大学”),可见法国方面与李石曾(或法华教育会)声气相通,结成了利益共同体。李石曾向北大教授评议会申请过创办海外分部的拨款,胡适等人婉拒。他大概也曾考虑到学校与“国立”两字沾边,得到庚款的资助就名正言顺。然而在这一点上他受到挫折,好在无碍大局。经过七个月的频繁接触,1923年2月10日中法换文,中国正式承认付金。此事主要由刚成立的张绍曾内阁外交部、财政部(两部总长分别为黄郛、刘恩源)推动。两人1923年2月上旬才上任:“2月1日,刘恩源就任财政总长,2日晚调阅有关案卷,3日与法使会谈,即大致承认付金,法使惊其果断爽快”;黄郛2月3日上任,9日的国务会议就同意以金法郎偿付,次日由外交部通知法使,正式换文,可谓进展神速。黄郛2月14日会晤法使时公开表示:“去年[1922年]在法国游历,曾蒙法政府优待,留有绝好纪念,此次先就署职,适值中法悬案急待解决,无人负责,细按中法实业银行复业一事,于中法两国方面,均有利益,在法国则恢复商务上信用,在中国则收回庚子赔款中一大部分,故本总长毅然赞成维持协定,虽国会方面尚有责难,将来事实明瞭,当能谅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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