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5)

德扑之王:大卫·邱的人生传奇 作者:老邱


1981年,人人都在谈论一个神奇的东西—电脑。苹果公司年仅25岁的掌门人乔布斯(Steve Jobs)已经是大众眼里的英雄,他推出的苹果II型电脑风靡全国,IBM也抓住时机推出“个人电脑”(PC)的机型与之对抗,各大媒体纷纷为之造势。各大高校纷纷开设计算机专业,掀起了一波电脑热潮。

大一还没读完,我就抛开摄影,投向了计算机专业的怀抱。最初几个月,我深深地喜欢上了计算机这个东西,晚上如果有可能,我都会想办法待在大学的计算机室熬通宵,那是当时唯一能接触到计算机的地方。

但喜欢计算机不等于在计算机行业有自己的未来,我那时仍然在焦急地寻找能迅速改变家境的出路。计算机毕竟属于新兴行业,社会需求量不大。一想到那种朝九晚五的生活,好像也不是我想要的。再看看自己身边的同学,绝大多数都是在中学阶段就打下了坚实的数学或电路课程功底,而我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接受的中学教育,跟人家差距之大难以想象。这些同学以后就是我的同事或对手,以我之短攻敌所长,这是一场打不赢的战争。

做了3年多老人院的管带工作,我对日常工作早已驾轻就熟,辛普森先生对我也一直很满意。3年里,我亲自送走了6位老人。看着朝夕相处的老人们走到生命最后一刻,特别是儿女不在身边、孤身一人上路的,我每次都会为他们流下泪水,感叹人生忙忙碌碌,到最后还是一场空。目睹世事无常、人生变幻,我也开始为自己思考,我到底要一个什么样的未来?

我不可能一辈子在老人院工作。是的,辛普森先生对我很好;是的,我干这项工作很拿手。但这是辛普森先生的事业,不是我的事业。我的事业还在我也不知道的地方。我继续读书,继续在老人院工作,我的心绪却每天都在剧烈翻滚。

从大学生变身中餐馆服务员

读大学时认识了同学阿强,也是中国人,比我早来美国几年,交友广泛。阿强的一个朋友在丹佛开了一家中餐馆,生意好得不得了,正缺人手,特别是缺既懂中文又会讲英语的跑堂。当时中国人大多集中在美国东西海岸,偏中部的丹佛等地区中餐馆不多,很难雇到人,只能通过外州聘请,偏偏这些人里面懂中文的不会英文,懂英文的又不会中文,像我这样懂双语的很吃香,阿强劝我试一试。“一个月底薪加小费能拿到2000美元!”他说。

我的第一反应是“不合适吧”,因为我的父母送我来美国,是想叫我留学或者做生意,这样的路对他们来说自然而然也脸上有光。如果去做个跑堂的,好说不好听啊!

没几分钟,我就意识到这个顾虑是完全不必要的。在美国,大家并不看重你是做什么工作的,只要你是靠劳动挣钱,就会受到尊重。往大里说,跑堂的和市长、州长甚至总统都享有同样的权利,不会受到歧视。而学计算机专业,即使我勉强毕业后,也只能找个自己并不喜欢的“传统”工作,慢慢消耗宝贵的青春。我的特长是严谨认真、不怕吃苦、善于观察、善于“偷师”,这恰恰是做一个餐馆老板所需要的。几年来通过为辛普森夫妇及其全家做饭烧菜,我的手艺大有长进。而且我知道美国人非常喜欢中餐,中餐馆市场前景广大。再者,经过几年工作,我也攒了些钱,唯一差的就是经验。去丹佛干上两年,我自信能学到开餐馆必需的所有本事,两年后,我就可以当上真正的老板。再过两三年,依靠积蓄和人脉,我就可以开第二家姐妹店;5年内就是第三家、第四家连锁店!我就是连锁店老板了!以后,我还可以重新打回俄勒冈州,打到美国东西海岸,甚至把我的餐饮品牌打回中国……

我正在做着美梦,突然被打断。“你到底要不要去啊?”阿强说。

几个月后,阿强接到一个电话:“阿强,我是大卫,丹佛又下雪了,你过来滑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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