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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何梅协定” 留下历史公案(1)

何应钦新传 作者:熊宗仁


《塘沽协定》签订以后,连德国报刊也“对中国北京与南京政府在全中国施行主权的能力表示怀疑”。1934年8月,德国国防部和外交部收到来自中国的报告,“日本参谋本部致力与南京德国顾问团建立联系。其政治目的是,藉此对蒋介石施加影响,以使中日亲善接近。”

1934年12月,日军依据《塘沽协定》中的“概归还至长城之线”的模糊概念,推进至察东的大滩、南围子一带,威胁中国守军后撤,制造了察东事件。

1935年1月19日,日本驻北平公使馆武官高桥坦通知何应钦,要他令宋哲元部撤出小厂、东栅子、长梁、乌泥河一带,否则,日军将以武力解决。何应钦便要宋哲元将上述一线之中国军队后撤,在长城以外应竭力避免冲突,长梁、乌泥河及其他处所凡日方认为有抗日反满倾向的组织、机关,一律撤至后方。宋哲元与日方的交涉尚在进行之中,1月24日,日军进攻东栅子的中国守军,并派飞机轰炸独石口。高桥坦进一步向何应钦要求中国放弃长城以南的大片领土。何应钦却表示可以接受,并命令宋哲元派人与之谈判。

2月2日,宋部三十七师参谋长张樾亭与日军第十三旅团长谷实夫在大滩会谈,不仅按何应钦的指示接受日方全部无理要求,并表示“察东事件,原出于误会”,主动将中国军队缴获的汉奸伪军的枪枝弹药如数归还。这一以口头承诺,不履行文字手续而自动执行协议的“大滩口约”,为以后进行何梅谈判提供了试验性的先例。

日军得寸进尺,借口天津两个报社汉奸社长白逾桓、胡恩溥被暗杀和追“剿”孙永勤义勇军的风波,挑起了华北事件。日军矢口咬定两个汉奸被杀是中国当局有计划的排日举动,是对日本驻屯军的挑战。同时,由于日军加紧进攻在热河南部英勇抗击日军的孙永勤部义勇军,迫使孙部越长城南下,进入所谓“军事缓冲区”。孙永勤曾要求河北遵化县县长何孝怡补给弹药,以便继续抗日,但遭到拒绝。日军借口遵化县县长庇护义勇军,违反《塘沽协定》,有碍关东军消灭孙部,书面通知何应钦,日军将进入遵化消灭义勇军。

5月29日,酒井隆、高桥坦分别代表华北驻屯军和关东军前往居仁堂会见何应钦,认定上述两事是对日本和“满洲国”的“扰乱行为”,如这类事件再利用平、津为根据地,日军将把“停战区域”扩大至平、津,且将再发生八国联军侵华和九一八事变之类似问题。为此,酒井提出撤换于学忠,撤退国民党在河北的党、政、军及特务机关,将中央军调离河北等无理要求。

在酒井隆、高桥坦向何应钦施加政治压力的同时,日军第四师团的四个联队和一个工兵大队也向华北开进,扬言若不同意其要求,日军随时可以自由行动。何应钦明知这是日军企图不战而得平、津,但却担心既无实力准备与日军硬拼,又怕妥协不周,惹出事端,影响了正在川、黔“追剿”红军的蒋介石,弄得里外不是人,只好再三“持隐忍态度”,电告南京批准,先自动将军分会政训处长曾扩情、宪兵三团团长蒋孝先、副团长丁昌等免职。日军并不以此而餍足。5月30日,驻天津日军竟开至河北省政府门前示威滋事。日本飞机也频频出动,在平、津上空低飞盘旋。何应钦一个小时之内,与于学忠通电话三次,迫其辞职,遭到拒绝。最后经蒋介石同意,于5月31日决定河北省政府移驻保定,撤换了于学忠和天津市长张廷谔,命令国民党天津市党部停止活动。

6月8日,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召开扩大军事会议,研究日本陆军部制定的《处理华北交涉问题纲要》,“决定以武力为背景,采取强硬态度”,迫使何应钦答应已提出的各项要求和“在全国取缔排日行为,解散各种排日团体”。为配合这一行动,日方命令驻华北的陆、海、空军及特务机构以加强战备为中心,实施对平、津和华北的军事压迫。

6月9日,酒井隆、高桥坦又面见何应钦,提出最后通牒式的四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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