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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江湖成熟的时期(8)

江湖中国:一个非正式制度在中国的起因 作者:于阳


明代私人关系网萌芽:作为非正式组织的江湖

江湖,分秘密社会和关系社会两脉,是古代移民社会的不同类型。

不过,像秘密社会那样去追溯关系社会的发源有些困难,因为关系社会不是正式组织,没有歃血为盟一类仪式的记载,没有章程文件传之于世,更没有会党起义作断代依据。没有这些物态事件,就没有显著的历史记载,连什么叫做起源都成了语义学的问题。但是,关系社会绝非天上掉下来的,绝非生而有之,它一定有自己的发源过程。在古代,从商周至唐宋,史籍里看不到明显的关系社会,尽管读者可看到私人关系的故事,看到外戚干政,但肯定看不到有组织的关系社会。

关系或称人际关系,是人类的共性,自古有之,中外有之,甚至关系社会以外广泛有之,譬如单位、公司、协会、部队都有人际关系。追溯关系社会发源,就必须预设一个明确定义,区别什么是关系,什么是关系社会,二者界线在哪里?然后说明关系社会的生长点。有关关系社会的结构运作,后篇详细谈论。这里只说一个要点:从两人关系出发,经过辗转传递牵扯出一连串人数的群体,从而生成规模庞大的“关系社会”,关键在于它背后有一个人情制度。人情制度是关系社会的关键,是关系社会的宪法,有了系统的人情制度,尤其人情“转托”,个体就可以串联成一个共生圈,一个依赖感情、方言、地缘、特权的人脉网络,形成网络型的社会组织。今天我们所说的“天南地北温州人”“北美华人圈”“纽约华埠”“客属世界联谊会”(客家人),在内涵上都基于方言、同乡及亲友关系辗转传递网络。人际关系只有经过复杂的传递技巧,才可能由两人出发,变作数十万乃至数百万人的大社会——关系社会。

所以,要追溯关系社会发源,就要以人情作准则。通过检索大量古典历史和文学文献,笔者发现“人情”概念是在明代以后缓慢出现的,这提示人情制度是在明代以后逐渐形成。

系统化的、日渐成熟的人情制度元素,包括人情世故、“人情先手”、“忌讳清算”、“过量偿还”等等,应该是在明朝的商业市井社会中逐渐形成的。因此,依存于人情的关系社会应当是在明朝后逐渐形成的。关系社会的发源非常缓慢,有迹象表明,从宋代至清代这一千年都是关系社会——私人关系网络的胚胎和萌芽期。

从明代再上溯二百年,就以《水浒传》讲述的北宋晁盖起义为例。在“智取生辰纲”之前,晁盖、吴用、公孙胜、阮氏三雄、刘唐等七人显然不构成一个会党,而是一伙相互倾慕的朋友,纯属私人关系性质。其无正式团体,也无正式制度,尽管来往密切,但不相互隶属,生活上也不相互依赖。成员既有晁盖大地主,也有阮氏兄弟穷小子,各自单独谋生。以七人私交为根基,再向四周推开,就达成一个小型关系社会。究竟是雏形,还是成熟的关系社会,不仅在于管道是否开通,最终在于是否有人通过这一管道辗转求人谋利,服务于生存。以制度经济学视野说,只有当时作为主流体制的儒教家族主义政治和自然主义经济体系的交易费用,遭遇不可支付的高额成本时,人众才会蜂拥而入关系网络中寻求利益,从而选择一个新体制。

这里说是雏形,而不是正式“社会”,原因在于当时功利性的人情现象尚不发达,不能作为支柱制度实施交换功能。依照现代社会学常识,交换是任何一个社会群体运行的基本平台,这也是关系社会的特征。没有功利,关系社会便失去意义。

元末明初,江湖交往主要靠义气,而不靠人情。小说人物晁盖仗义疏财,千金散尽,从不取分文,一派侠士风范。而义气,尽管不是人情的全部,却是人情制度的发动机。从社会交换的角度看,义气只解决了人情给予,未涉及回报和公平性。没回报的交往不能持久,这是社会学所谓“社会交换论”。人情成熟的关键,也是关系社会成熟的关键,要解决对等交换问题,尤其是“报”的发端问题。有“义”有“报”,方显人情制度端倪。有人情制度,才有关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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