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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最有“实权”的是处长

不变的是原则,万变的是方法 作者:王振耀


从以上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国家机关公务员的制度创新积极作用。然而,是否因为我是司长故会顺利很多,若是处长或普通公务员,就无能为力了呢?

显然不是!记得早些年去海南省调研,当时的省委书记接待我们时说,根据他担任公安部长的经验,部委里面最有实权的是处长,而经常起重要作用的恰恰就是普通公务员!中国的行政管理,属于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各个部委,包括中央的各个部委和国务院的各个部委以及有关的总局和署、办等,承担着执政党和国家日常行政管理的职责。这种职责,理论上可以列出许多项,但归纳起来,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意见反映。是政府领导人在形成决策过程中需要依赖部委行政人员来搜集信息、进行评估、拟定方案,然后由领导人进行决策;领导人有关专项政策的讲话,也往往是由相关的部委来起草,因而必然要反映部委的意见。

二是决策执行。政府领导人决策以后,部委的公务员还承担着执行的职责,也就是说,一个决策如何执行,还需要部委来具体操作。

三是日常事务的运行和管理。遇到矛盾,如何处理,如何对地方答复,往往有较大的弹性。一项公务,比如向地方拨款,如果行政程序明白并且办理得熟练,就能很快地下达地方,而如果在某个环节上的公务员办事拖拉,则可能拖延很长时间,影响地方的行政事务安排。

这一点往往至关重要。在部委的体制中,部长只有几个人,部长之下,就是各个司、局,一个部往往设有办公厅、人事、财务和机关服务、监察等一些综合部门,而一个管理具体业务的司、局,则往往是十几个人或者几十个人。在国家机关中,因为处是最为基本的单位,处长和全处的公务员通常坐在一起办公,许多繁杂的公务,最终都要经过相关的业务处来办理。如果一个处对一件事务办理的价值取向不同,就可能反映在所起草的文件之中,也可能反映在办理公务的耗时长短之上,还可能反映在拟定的方案之中。

其实,政府的管理行为,最终都要落实到业务处,甚至一些领导人的讲话稿,也往往要由业务处来起草。这样的行政管理方式,在许多国家很常见,这也反映了行政管理事务办理的一些共同特性。但国外与我们不同,他们还有一个议会的公开讨论过程,因而行政机关不可能如我国的作用如此强大。

很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最初只是一个处长坚持了一种意见,然后层层上报和讨论,最终就成为一种刚性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处长的意见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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