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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多民族历史书写与文学书写比较

全球语境与本土话语:中国多民族文学论坛十年精选集 作者:汤晓青 著


中国多民族历史书写与文学书写比较

曹顺庆 叶天露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国家。中国有写史、读史的重史传统。梁启超说:“中国于各种学问中,惟史学为最发达;史学在世界各国中,惟中国为最发达(二百年前,可云如此)。”[1]“二十四史”便是很好的例证。自秦汉以来,中国逐渐发展成为以汉民族为主体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几千年来,各民族共同生活在这片土地上,不断的交流、融合。中华民族绵邈的历史和璀璨的文化是由各个民族共同创造的。从有文字以来,浩瀚的文献典籍保存了有关民族活动以及民族之间交往的史料。奇怪的是,对于多民族的记载历史和文学史却呈现出不同的态度和面貌。

中国的历史典籍,如《史记》等早期史籍就已经对民族和民族关系做了专门的记载。作为正史的“二十四史”,虽然主要是记载汉族的历史,但也有很丰富的少数民族史书写,例如《魏书》《北齐书》《辽史》《金史》等,有专门记载各少数民族历史的类目。它们对各民族历史的记载,体现出多民族一体的书写。这种多民族书写传统,两千多年以来一直得以继承,形成了壮丽辉煌的“二十四史”。

同样的,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文学艺术也是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由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中国文学应由汉民族文学和少数民族文学共同构成。少数民族拥有宝贵的文学遗产,如在史诗和神话等方面的辉煌成就。但是由于历史文化原因,少数民族文学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中国文学史的书写,无论是古代,还是现当代,少数民族文学都是鲜少入文学史的。中国的文学史可以说仅仅是汉族文学史,而不是真正的中国文学史。

这种以汉族文学为主导的陈旧的文学史观,造成了一种遮蔽和偏颇。学术界关于中国有无史诗的争论便是例子之一。学术界曾经争论过中国有无史诗。有学者把《诗经》的《商颂》和《大雅》中所记载的有关商民族和周民族的祖先及英雄的颂歌看作中国的史诗。但雅颂篇幅简短,实在不符合史诗的定义。难道拥有千年文明的中国,真的没有西方意义上的史诗吗?其实,英雄史诗在许多少数民族中都有流传。早在公元10世纪,西藏地区就已经流传着藏族的《格萨尔王传》,宋元时期就已经非常完整了,它有60余部,120多万行,其篇幅甚至已经超过了《荷马史诗》,堪称世界英雄史诗之冠。此外还有蒙古族的《江格尔》与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它们与《格萨尔王传》一起,被称为中国三大英雄史诗。中国古代文学明明有史诗,却为何会引起中国有无史诗的争论呢?主要原因就在于少数民族文学长期以来都遭到忽视,被排斥在中国文学史之外。中国文学史的书写一直都存在缺失,缺失之一便是对少数民族文学书写的缺失。

那么,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怪现象?为何在中国的正史中,多民族一体的书写传统一直延续,而在文学史中却长期存在少数民族文学书写的缺失呢?对这一重大问题,学术界却鲜有探讨。本文拟通过历史书写与文学书写的比较,来探讨这一问题。

一 “二十四史”中多民族的历史书写

早在殷商时代,中国就已经进入了有文字可考的信史时代。在浩如烟海的史书中,作为正史的“二十四史”占有最重要的地位。“正史”之名,“既有代表正统政权的意味,又有国定的含义”。[2]作为正史的“二十四史”,不仅是古代社会历朝“正史”的总结,而且也是古代史学成绩的突出代表。“二十四史”对少数民族历史的记载,体现出史书中多民族一体的书写范例。

司马迁的《史记》首创纪传体,包括本纪、世家、表、书、列传五个部分。后世正史基本沿用。后取消了世家名目,书变为志。在《史记》的列传中,开一代先河,创立了“四夷传”,包括《匈奴列传》《南越列传》《东越列传》《朝鲜列传》《西南夷列传》《大宛列传》六卷,按照地域东南西北四方为少数民族立传,确立了多民族书写的范例。司马迁的这一举措,为后来的正史撰写树立起典范。后世的史学家也基本仿照《史记》体例来进行民族史的记述。

“二十四史”中,专门设有少数民族列传的史书包括:《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魏书》《周书》《隋书》《南史》《北史》《旧唐书》《新唐书》《旧五代史》《辽史》《宋史》《金史》《元史》《明史》。《晋书》中除了《四夷》列传一卷外,还开创了正史中“载记”的体例,其中的“载记”三十卷,专门记述了匈奴、鲜卑、羯、氐、羌等少数民族政权,也就是十六国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概况。《明史》对多民族的记载,就其分量几乎可以说是“二十四史”中最多的,包括《土司列传》十卷,《西域列传》四卷。

《魏书》是正史中第一部专门记述少数民族政权的史书。它以鲜卑族建立的北魏政权为正统,把其他少数民族政权和汉族政权统统纳入列传九卷中,记载了包括五胡十六国,东晋,宋、齐、梁三朝,高句丽、西域、蠕蠕等国的历史。辽、金、元都是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辽史》全面记载了契丹的历史面貌,《金史》记载了女真族的历史,《元史》中记载最详尽的当然是蒙古族的历史。《辽史》的《二国外记》列传一卷,只记载了西夏和高丽。《金史》的记载承袭《辽史》,《外国列传》二卷记载西夏和高丽。《元史》有《外夷》列传三卷,记载邻国和周边民族的情况。《元史》的《地理志》,第一次按照行省、路、府、州、县的行政单位来记载和研究各省的民族情况和历史。

少数民族记载散见于相关列传的只有《陈书》和《北齐书》。《新五代史》对少数民族的记载体例较“二十四史”中的其他史书不太一样,它专辟《四夷附录》三卷记述契丹、吐谷浑等少数民族的历史概况。

“二十四史”对民族历史的记载,自《史记》确立专门的少数民族列传开始,以后的正史体例基本上都专设了少数民族列传,反映了古代多民族的活动和民族关系等历史发展概况。可以说,“二十四史”对多民族历史的记载几乎不存在缺失,多民族的书写传统是一直贯穿其中的。司马迁撰写《史记》,从先秦史书中一般反映多民族的历史内容变为自觉地把有关民族的历史渊源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体现出进步的民族史观。“二十四史”对少数民族的持续关注,对少数民族列传这一体例的不断继承与发展,是多民族一体历史书写的重要表现。

“历代延续不断的正史修撰活动,尤其是正史当中自《史记》以来延续下来的民族列传,相对完整地记述了中国各民族之间既融合又斗争,在曲折中不断走向一统的历史进程,及与之相关的理论、制度的发展过程。”[3]事实上,“二十四史”延续不断的多民族历史记载过程,也是中国古代民族史观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过程,反映出古代复杂的民族史观,诸如夷夏之辨、同祖同源、大一统、夷夏一体、正闰观等。这些思想观念交织,也影响着历史书写。一直以来,各民族同祖同源、大一统、夷夏一体等思想观念促进了多民族一体的历史书写。

司马迁认为华夏各族源远流长,但是就其起源,都是始于炎黄:

“自黄帝至舜禹,皆同姓而异其国号,以章明德。”(《史记·五帝本纪》)

“帝喾高辛者,黄帝之曾孙也。”(《史记·五帝本纪》)

“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嫄,姜嫄为帝喾元妃。”(《史记·周本纪》)

“秦之先,帝颛顼之苗裔孙曰女修。”(《史记·秦本纪》)

“楚之先,出自帝颛顼高阳。”(《史记·楚世家》)

“越王勾践,其先禹之苗裔,而夏后帝少康之庶子也。”(《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无论是从五帝至周,还是春秋战国,即便是朝代更迭,政权屡变,各民族起源都是炎黄。而“四夷传”中记述的少数民族,有的是炎黄后裔,有的与其有血缘关系,如“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苗裔也,曰淳维”。(《史记·匈奴列传》)

少数民族史家大多力图通过各民族同祖同源来证明自己与炎黄尧舜的种种血缘关系,从而寻求政权的正统性。元修辽金宋三史,皆与正统,各系其年号。《辽史·世表》有:“庖牺氏降,炎帝氏、黄帝氏子孙众多,王畿之封建有限,王政之布濩无穷,故君四方者,多二帝子孙,而自服土中者本同出也。考之宇文周之书,辽本炎帝之后,而耶律俨称辽为轩辕后,俨志晚出,盍从周书。”以上记载表明史学家平等地对待少数民族政权和汉民族政权,也反映了多民族多元一体的民族观。

许多汉族史家通过民族同源思想来宣扬政治大一统的历史渊源。纵观中国历史,战争与分裂虽然不少,但总体趋势始终还是多民族的融合与统一。“大一统”观念在历史书写中一直很突出。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中国自秦汉开始建立起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司马迁为少数民族立传,考察其历史渊源,确定他们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他宣扬并盛赞天下一统的局面:“汉兴以来,至明天子,获符瑞,封禅,改正朔,易服色,受命于穆清。泽流罔极,海外殊俗,重译款塞,请来献见者,不可胜道。”(《史记·太史公自序》)

从各民族同祖同源到大一统,都反映了华夷一体、华夷一家的思想观念。隋唐时中国出现空前统一的局面。唐太宗说:“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资治通鉴·唐纪十四》,贞观二十一年)据载,唐朝初年,朝中五品以上的少数民族官员人数曾达到朝中官员的一半左右。明成祖说:“华夷本一家,朕奉天命为天子,天之所覆,地之所载,皆朕赤子。”(娄性:《皇明政要》卷二十)有学者认为:“从隋唐以后有历史撰述来看,重视民族间的历史联系以至阐述多民族同源共祖的观点,是民族关系思想发展的重要趋势。”[4]这种相对平等和宽容的民族态度,反映了多民族历史文化认同的趋势,在史书上多有体现。如《隋书》较为客观地记述了当时各民族的情况,对其长处也多有赞许。《晋书·载记》及《北史》的“四夷传”摒弃对少数民族统治者的侮辱性称呼,对其历史功绩也有较高评价。

总体来说,夷夏之辨和夷夏一体等思想,体现出古代民族史观的双重性,中国多民族历史的发展,始终伴随着民族交流与融合,民族观的发展始终是从对立走向缓和。随着社会历史的演进,各民族同祖同源、天下一家、大一统等思想观念逐渐趋向成为一种多民族间的吸引力,对中原的文化和政权的一种向心力,最终形成一种多民族一体的思想文化格局。这些思想观念也促进了多民族一体的历史书写。

二 文学史中多民族书写的缺失

中国也有着文学史著的传统。《文心雕龙》的“明诗”“诠赋”等二十余篇文体论,可以说是早期的分体文学史论。然而近代意义上的文学史观念出现在18世纪的西方,德国温克尔曼以其1764年出版的《古代艺术史》被誉为近代艺术史之父。19世纪西方近代文学史研究进入繁盛时期,产生了一大批具有广泛而深刻影响的文学史著作。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文学史”这一名称传入中国。在西学东渐的过程中,西方新的文学史观、文学史方法等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的文学史研究。可以说,近代的中国文学史观完全是西方影响下的产物。自此以后,中国连续不断地出现了大批文学史著作。

1904年,林传甲以四个月时间编成的国文讲义《中国文学史》被认为是中国学者编撰的最早的文学通史之一。1906年窦警凡的《历朝文学史》出版。1907年黄人的《中国文学史》由国学扶轮社印行。早期的中国文学史往往缺乏一以贯之的文学史观和方法。谢无量的《中国大文学史》(1918年)以朝代为序,分文体流派,把文字学、哲学、史学等都纳入文学史里,文学史观过于宽泛。

20世纪初的二三十年间从事中国文学史研究的学者,“在传统与现代的夹道中,一边调整着自己的认识,一边从事着他们的研究和写作”。[5]胡适的《白话文学史》作为新文学大作,领一代风气,“名为‘白话文学史’,其实是中国文学史”。[6]1932年,郑振铎的《插图本中国文学史》出版。徐嘉瑞的著作有1924年的《中古文学概论》和1936年的《近古文学概论》。1937年,钱基博的《现代中国文学史》及陈子展的《最近三十年中国文学史》出版。当代影响较大的有1951年开明书店出版的王瑶的《中国新文学史稿》,唐弢的《中国现当代文学史》,游国恩等主编的《中国文学史》,等等。

然而奇怪的是,我们在这些近代开始发展起来的所谓的中国文学史中,却几乎没有发现少数民族文学的身影。名为中国文学史,却没有少数民族文学,这不能不让人觉得诧异。按理说,在中国重史的传统下,在西方所谓全面、系统、科学等思想的影响下,中国文学史的编撰应该更全面、客观。然而现实是文学史的传统得以延续,少数民族文学却依然没有出席的资格。在作为正史的“二十四史”中,尚有少数民族的一席之地,而这些浩瀚的中国文学史却几乎丢弃了少数民族文学。中国文学史几乎就是汉族的文学史。

那么,是不是因为少数民族文学本身的文学价值和成就不高,所以才没有被纳入中国文学史中呢?事实上,少数民族的文学成就历来就不能忽视。少数民族文学主要包括民间文学与作家文学两个部分。说到少数民族文学的成就,就不得不提到少数民族的神话、叙事长诗和史诗。

中国到底有没有神话?中国的神话到底发不发达?对此,近代中外学者争论不休,观点不尽相同。在《山海经》《淮南子》《楚辞》等文献中都有对神话的记载,但只是十分简单、零散。很多学者认为,中国神话不丰富的原因在于古人将神话“历史化”了。从某种程度上说,持中国无神话论调的人,一是仅仅立足于汉族文献记载,二是忽视了少数民族神话。他们所讨论的只是中国汉族的神话,而不是中国的神话。实际上,几乎各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完整的神话。许多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如创世神话、史诗神话、古歌神话等。至于民间流传的有关开天辟地神话、人类起源神话、洪水神话、宗教神话、民族族源神话等,包括韵体神话与散体神话,更是丰富多彩。有学者论证中国神话其实是由少数民族人民创造,因为作为中国主体民族的汉族是在秦汉时期才形成的,此前的众多氏族和民族中没有汉族。伏羲、炎帝等神话实际上是少数民族创造的,后来由民间流传变成文字记载。汉族产生后,这些神话便被附会于汉族。[7]汉文古籍中记载的神话并不都是汉族的神话,当然也不是中国神话的全部。中国神话应该包括以各种方式、各种文字保存下来的各个民族的全部神话。内容丰富、神系庞大、色彩鲜明的少数民族神话弥补了汉族神话的缺憾。

少数民族民间文学中,叙事长诗十分发达,几乎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间叙事长诗,有的民族甚至有上百部。如傣族民间叙事长诗多达500部,哈萨克民间叙事长诗多达200部。其他民族流传的作品如彝族的《阿诗玛》、壮族的《马骨胡之歌》、蒙古族的《嘎达梅林》、纳西族的《玉龙第三国》、白族的《串枝连》、哈尼族的《逃婚的姑娘》等。而汉族到目前为止能够称得上叙事长诗的或许只有《孔雀东南飞》与《木兰辞》。

前面说到中国有无史诗的问题时已经提及中国的三大史诗。少数民族史诗非常发达,除了三大英雄史诗外,蒙古族还有《格斯尔》《勇士谷诺干》《宝木额尔德尼》《英雄希林嘎拉珠》等,哈萨克族有《英雄塔尔根》《好汉康巴尔》等,柯尔克孜族有《库尔曼别克》,维吾尔族有《乌古斯传》等。

相对于民间文学,少数民族的作家文学或书面文学创作相对薄弱,但是也曾有过高度发展,达到很高的水平。如藏族在公元10世纪左右产生过仓央嘉措、米拉日巴、桑吉坚赞、才仁旺阶等作家。又如11世纪维吾尔族天才诗人玉素甫·哈斯·哈吉甫长达七十二章、一万三千余行的叙事长诗《福乐智慧》,享誉世界。

少数民族尤其是在神话、叙事长诗和史诗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弥补了汉族文学的缺憾,为中国文学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少数民族文学有其独特的成就和价值,是中国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所谓的中国文学史却没有少数民族文学的一席之地。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中国文学史书写中少数民族文学的缺失?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受到了三重话语霸权的压制与遮蔽。

前面提到中国的历史意识和文学史著的传统。中国古代的文学史著形态具有多样性,人物传记是一种包括文学和文学史研究在内的文学史著传统。司马迁《史记》开纪传体先河,其中有文学家、思想家的专史,如《孔子世家》《屈原贾生列传》《李斯列传》等。除了记述作家生平,还对其创作思想、艺术特征及得失影响等有所总结和评价。又如范晔的《后汉书》别立的《文苑传》,萧子显的《南齐书》中立的《文学传》。这种人物传记形式的史著,往往可以展示一个时代的文学活动,呈现出古今之变。诗话、词话或是论集序跋中多有从文体的角度来梳理文学流变的论著。魏晋是文学自觉的时代,出现了对文学史流变的专论,如挚虞的《文章流别论》。刘勰《文心雕龙·序志》有“原始以表末,释名以章义,选文以定篇,敷理以举统”之论,阐述作者的文学史写作方法。《文心雕龙》以文、笔划分,有分体文学史二十篇。按文体的分类来撰写文学史,也体现了中国的文学史观。如《明诗》一篇,论述了诗歌的特征以及各代诗歌的演变和发展。从葛天氏乐词到商周《诗经》,从“汉初四言,韦孟首唱”到“辞人遗翰,莫见五言”,“暨建安之初,五言腾踊”到“正始明道,诗杂仙心”,从“晋世群才,稍入轻绮”到“江左篇制,溺乎玄风”,至“宋初文咏,体有因革”。全篇考察诗歌发展史,“铺观列代”以监“情变之数”,“撮举同异”以明“纲领之要”。又如《诗品序》概述五言诗的发展史,《沧浪诗话·诗体》对文学流派和文类发展的论述。此外还有其他的史著形态如作家年谱。作家年谱结合了传记和编年的特点,勾勒谱主生平、创作以及时代背景,呈现出作家创作道路以及作品的演变状况。梁启超说:“欲为一名人作一佳谱,必对于其人著作之全部,贯穴钩稽,尽得其精神与其脉络。”[8]如吕大防《韩吏部文公集年谱》、赵子栎《杜工部年谱》等。

然而,在西学东渐的大潮中,在西方近代文学史观的影响下,中国传统的文学史著形态与文学史观遭遇了某种程度的遮蔽,甚至是失落。新的文学史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这些新的文学史完全是在西方近代文学史观念和著作影响下编写而成,与中国传统的文学史形态迥然不同。在西学大潮涌来之时,中国传统文学毫无招架之力,失去了与其平等对话的机会,中国文学的特质被遮蔽了,中国传统文学失去了自身的言说方式。“在西化的现当代文论体系下生存的少数民族文学批评自然也没能逃脱这一厄运,这突出地体现在少数民族文学的评价生长在西化的汉语文学设置的评价体系中寻找自身的合法化生存身份。”[9]

中国多民族的构成决定了语言的多样性。但是长期以来,少数民族文学受到汉语霸权的遮蔽,表现之一便是少数民族文学文献资料的失落。这种文献既包括书面文学又包括口传文学。不同语言的文学需要翻译,如《敕勒歌》,“其歌本鲜卑语,易为齐言,故其句长短不齐”。(郭茂倩:《乐府诗集》)由于语言的障碍,我们很多时候无法从少数民族文学的原始风貌来进行研究。据史书记载,还有很多以少数民族语言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由于语言不通而无法进行研究,造成大量的文献资料的失传。古代具有文学史价值和意义的论著也没能传承少数民族文学作品,其中所涉及的少数民族作家,也多是用汉语创作、汉化了的作家。“这种对少数民族语言的隔阂和由之带来的文学文献的失落,不仅使得我们今天的少数民族研究缺乏大量文献资料,而且给我们当今人的印象是,整个中华民族古代的文学史就是一部汉民族文学史,这种状况是极为不正常的。”[10]在西方影响下的近现代的文学史书写也没有看到这个问题,前面所提及的那些中国文学史著作也几乎都是汉语文学史,这也是为什么学界会有中国有无史诗争论的原因之一。

此外,我们应该注意到这种少数民族文学资料的流失包括了口传文学的流失。少数民族文学在民间文学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他们的神话、史诗等多是口耳相传,但是由于书面文学对口传文学的遮蔽,由于语言的障碍,少数民族文学中的口传文学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整理和研究,造成了大量有价值的文学资料的失传。

中国古代有夷夏之辨。《礼记·王制》说:“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发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视周边民族为野蛮人,更有“蛮夷猾夏”之说。“夷夏”的这种区别主要以“礼”为标准。“在古代观念上,四夷与诸夏实在另有一个分别的标准,这个标准不是‘血统’,而是‘文化’,所谓‘诸侯用夷礼则夷之,夷狄进于中国则中国之’。当即是以文化为‘华’‘夷’分别之明证。”[11]这实际上是一种文化主义的民族观,少数民族被认为是野蛮、落后的,当然,少数民族的文学就更不值得关注了。何况中国文学历来有雅俗之别,少数民族文学被看作下里巴人、不入流的俗文学,如何能入得了雅正的文学正统?再者,中国文学的发展一直由精英分子主导,这些精英分子多是汉族人,或是已经被汉族精英文化同化的少数民族知识分子。“西方话语霸权和汉文化霸权最终表现出来的形式是通过精英意识来言说自身的,尽管这种言说方式在很多时候是不明显的。”[12]但是在这种精英意识之下,少数民族文学往往被曲解,失去了应有的平等权利以及在中国文学史中应有的地位。

在“二十四史”中,各民族同祖同源、大一统与夷夏一体等思想为多民族一体的历史书写产生的是积极的影响。即便是因为夷夏之辨等消极因子影响而存在一些大民族主义思想或者是民族偏见,但是这种多民族一体的历史书写保存下来了丰富、翔实的民族史资料。更何况在20世纪初民族史研究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之后,各民族历史的撰写和研究更是遵从平等的原则:没有民族优劣、贵贱之分,更没有民族“正统”与“非正统”之分。然而在文学史的书写中,少数民族文学从古至今都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其价值和意义没有得到真正的发掘。在中国文学史的书写中,少数民族文学一直是缺失的。

三 关于重写文学史

少数民族文学丰富多姿,是中国文学宝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诸多复杂的历史文化原因造成了少数民族文学的边缘化,甚至是在中国文学史中的缺失。中国文学也因此产生了一些问题,例如前面提及的中国无史诗以及中国神话是否发达的争论。既然如此,我们就应该重新看待少数民族文学,把少数民族文学纳入中国文学的书写中。中国文学史确有必要“重写”。

20世纪80年代,“重写文学史”成为文学史研究的热门话题。1985年,黄子平、陈平原、钱理群在《文学评论》上发表《论“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可以算是拉开了“重写文学史”的序曲。1988年,陈思和、王晓明主持《上海文论》的“重写文学史”专栏,设想通过“重写”“作一次审美意义上的‘拨乱反正’”。[13]20世纪80年代的“重写文学史”试图使文学摆脱政治的枷锁,力图从不同于“政治标准第一”的视角重新评价文学现象和文学作品,使文学从政治的统辖中解脱出来,回归文学之为艺术、之为审美的本质。之后出现了许多“重写”的、有影响的中国文学史,如章培恒、骆玉明主编的《中国文学史》(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钱理群、温儒敏、吴福辉的《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陈思和主编的《中国现代文学史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等,但是在这些“重写”的中国文学史中,少数民族文学依然缺失。“重写”的中国文学史仍旧是残缺的文学史!

重写的中国文学史,应该是多民族的文学史。我们倡导多元共生的中国多民族文学史。中华民族是多民族交流融合的结果,在其形成之初,就是多元文化共生。我们“缺乏从文化主体的高度对众多‘非汉民族’与‘汉族’均等看待”。[14]重写中国文学史必须以独立平等的原则来对待少数民族文学,必须承认和尊重少数民族文学拥有同汉族文学一样独立且平等的主体地位。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少数民族的创作主体包括民间口头创作集体和作家个体,民间文学和通俗文学都应该是文学史的研究对象。另一方面,少数民族文学有其自身的内在机制和审美特质,不能随便以汉民族甚至是西方话语来分析和曲解少数民族文学。实际上,中国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逐渐开始重视少数民族文学,之后产生了很多专门的少数民族文学史。据邓敏文《中国多民族文学史论》统计,截至1993年,以“史”命名的各种少数民族文学史著作已经出版了50多部,如苏晓星的《苗族文学史》、张文勋主编的《白族文学史》、拉巴群培的《藏族文学史》等,其构架的体系和评判标准都反映了西方话语的宰制。我们应该看到,不同民族由于不同的语言和文化创造出的文学作品必然具有不同于其他民族文学的独立的审美特质,若是不能发掘出少数民族文学自身的存在和话语方式,那么即使把少数民族文学纳入文学史中重写中国文学史,少数民族文学也只能沦为汉族文学和西方话语的附庸。

尽管少数民族文学在中国文学史书写中长期缺失,也不能只为补好这块缺失而不加选择地、一股脑儿地将少数民族的所有文学作品全都倒进文学史中去。文学史的重写也不应该只是一种简单的少数民族文学活动现象的补充。只有文学史的史料,还不是文学史。克罗齐曾经指出:“一个人可以只是学者而却不很能了解艺术作品;他也可以具备学问与鉴赏力,却只能感觉艺术作品,而不能重新衡量它,写出一页艺术与文学的历史来。但是真正完备的历史家一方面以具备学者与具有鉴赏力者的双重本领为必有的基础,一方面在这些本领以外,还有历史的识见与历史叙述的才具。”[15]文学史必然不是作家创作活动、文学作品、文学接受等文学活动现象的总和。汉民族的形成是多民族融合的结果,汉族文学史中也存在多民族文化的因子。事实上,我们应该看到,历史上每一次的文学繁荣都是多民族交流、碰撞与融合的结果,每一个多元文化共存的时期都是文化大繁荣的时期。如先秦“百家争鸣”,诸子百家各有极高的成就。魏晋南北朝时期民族交流融合,促进了文学的自觉,其文学成就被宗白华称为“美的成就最高的时代”。从某种意义上说,各民族的交流碰撞、互补互融的过程就是中国文学的发展过程。文学史当然也应当梳理这些文学关系和文学发展的枝叶脉络,在动态的文学发展过程中找寻各种内在联系,阐释文学的审美价值和意义,揭示文学发展中的诸种规律。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重写文学史道路上的重重艰险,例如语言的障碍,以及由于跨语际和跨文化带来的变异等。此处不再赘述。

通过比较“二十四史”多民族一体的历史书写与中国文学史对少数民族文学书写的缺失,我们看到了压制着少数民族文学的话语霸权,以及由于中国文学史中少数民族文学的缺失所造成的中国文学中的一些问题,从而也看到了重写文学史的必要。重写的文学史应该是多民族多元共生的文学史,应该是费孝通所说的“多元一体格局”。那么,把少数民族文学纳入中国文学史的视野中,发掘其独特的意义和价值,加强多民族文学的研究,完善残缺的中国文学史,必将促进多民族文学多元互补格局的形成,有利于我们重新审视中国文学,也是中国文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1] 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东方出版社,1996,第11页。

[2] 来新夏:《“正史”简述》,见瞿林东主编《20世纪二十四史研究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第7页。

[3] 李珍:《中国古代民族史观的几个特点》,《史学史研究》2012年第3期。

[4] 瞿林东:《中国史学史纲》,北京出版社,1999,第61页。

[5] 董乃斌编《中国文学史学史》第2卷,河北人民出版社,2003,第47页。

[6] 胡适:《白话文学史·自序》,百花文艺出版社,2002,第7页。

[7] 王松:《论少数民族神话在中国文学史上应有的地位——《中国少数民族神话选》序》,《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85年第1期。

[8] 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见《梁启超全集》第八册,北京出版社,1999,第4598页。

[9] 曹顺庆:《三重话语霸权下的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民族文学研究》2005年第3期。

[10] 曹顺庆:《三重话语霸权下的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民族文学研究》2005年第3期。

[11] 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商务印书馆,1994,第41页。

[12] 曹顺庆:《三重话语霸权下的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民族文学研究》2005年第3期。

[13] 陈思和:《关于“重写文学史”》,《文学评论家》1989年第2期。

[14] 徐新建:《“多民族文学史观”简论》,《民族文学研究》2007年第2期。

[15] 〔意〕克罗齐:《美学原理》,朱光潜译,外国文学出版社,1983,第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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