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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资源生态法学的基本理论

中国环境资源生态法学的基本理论
作 者: 蔡守秋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丛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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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丛书》在研究、介绍中国环境资源法和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法律体系的基础上,阐明了环境资源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环境资源法学是一个独立的法学学科的正当性;介绍了中国环境资源法的发展历程,特别是进入生态文明建设时期的环境资源法的新发展情况;阐明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中国环境资源法的基本理念;阐明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原则、“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和“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等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重点研究、阐明了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的基础概念、基本观点和主要内容,以及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正当性和有效性。

作者简介

  蔡守秋,1944年8月生,汉族,湖南东安县人。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从2004年至2017年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现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历任中国法学会第二届、第三届、第五届、第六届理事,中国法学会第七届常务理事和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华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国土资源法分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学会西部大开发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专家,《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法学学科编委会委员、环境资源法学分支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武汉大学基地研究员。蔡守秋教授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从事环境保护工作,从1980年至2014年一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从事环境资源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1988年9月至1989年9月,于美国俄勒冈大学法学院学习研究一年。1992年12月至1993年12月,作为富布赖特学者在美国华盛大学法学院学习研究一年。历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所长。是教育部1999年批准的首批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国家重点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和武汉大学环境法博士点的学术带头人。研究领域为环境资源的法律和政策,国际环境法和环境外交,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的法律和政策。参加《环境保护法》等十多项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立法起草研究工作。主持、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六五”“八五”“九五”规划法学重点项目,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世界银行和亚洲银行科研项目等四十余项科研课题。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国内外刊物上发表《环境权初探》等三百多篇论文,出版《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基于生态文明的法理学》《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伦理与法(上下卷)》《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和制度》等三十多部著作和教材。是1993年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000年被国家环保总局授予“环境保护杰出贡献者”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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