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中古时代·隋唐时期(上册)

第二节 民族杂居地区的封建化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二节 民族杂居地区的封建化

  河陇民族杂居地区的封建化

  早在隋唐以前,这一地区就已形成了民族杂居的局面,如统治高昌的麹氏,本是金城郡榆中(今属甘肃)人;就是高昌人民,很多也是从内地迁徙去的,所谓“彼之甿庶,是汉、魏遗黎,自晋氏不纲,因难播越,成家立国,世积已久”①。唐太宗攻灭高昌,改置为西州(治今新疆吐鲁番东南)。后又击败西突厥,将西域置于唐朝的统治下。随着丝绸之路的开通,一批粟特人迁入河陇地区。此后,唐朝又将归降的诸族人陆续迁入,如陈子昂在安北都护府时,曾上奏朝廷说:“窃见碛北归降突厥已有五千余帐,后之来者,道路相望。又甘州先有降户四千余帐,奉敕亦令同城安置。”①开元十一年(723),“吐谷浑率其众诣沙州内属,诏张敬忠安存之”②。安史之乱后,吐蕃攻占河陇地区,又有大批吐蕃人随之迁入。回鹘被黠戛斯击破后,大批回鹘人西迁,居于西州的称高昌回鹘,居于甘州(治今甘肃张掖)的称甘州回鹘。据考证在高昌回鹘境内的民族主要有:回鹘、汉族、吐蕃、吐火罗、高车、■哒、突厥、众熨(一作仲云)、黠戛斯等③。这种人口迁徙的活动直至五代时期仍在继续进行。长期的人口迁徙,使得河陇地区成为当时全国杂居民族最为密集的区域之一。

  众多的民族杂居于同一地区,诸种文化、经济得以互相交流,在长期的生产活动中,诸族人民逐渐组合,共同发展,向封建化过渡。所谓封建化,是指社会制度的封建性质,而社会制度的性质却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

  通过研究这一时期河陇地区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就可清楚地看到诸杂居民族逐渐向封建化过渡的轨迹。

  高昌早在西汉征服车师后,就在那里“置戊己校尉屯田”①。十六国时期,高昌仍广有屯田。在麹氏统治时期,高昌的土地大体可分为官田和民田两类,官田除屯田外,也有出租现象。“赋税则计田输银钱,无者输麻布”②。从吐鲁番出土文书看,也有交纳粟麦的现象。民田出租必须向田主交纳田租,在吐鲁番出土文书中,属于麹氏统治时期的租佃契约就有十七件③。说明早在隋唐以前这里就已经存在着封建生产关系。唐朝改置为西州以后,在这里普遍推行了均田制,随着土地关系的变化,租佃制更加发达,租佃契约更加盛行,这一切在吐鲁番出土文书中都有大量的反映。高昌的政治制度及文化也深受中原皇朝的影响。麹氏高昌“其风俗政令,与华夏略同”④,“文字亦同华夏,兼用胡书”。学校设置亦仿中原,“有毛诗、论语、孝经、历代子史,集学官弟子,以相教授”。“其刑法、风俗、婚姻、丧葬与华夏大同”⑤。“所置官亦采中国之号焉”①。其郡县行政制度包括乡里组织和内地也相一致②。说明高昌已经建立了和其经济基础相符合的封建上层建筑。回鹘本是游牧民族,安史之乱后,和唐朝建立了比较密切的政治、经济关系,在唐的影响下,阶级分化加快,开始向封建制过渡。回鹘迁居高昌后,利用当地优越的农业自然条件,过起了定居的农业生活,正是这种定居的农业生活,大大地加速了高昌回鹘的封建化。他们建立了一套从都护、宰相、枢密使、于尔齐、断事官到各级大小伯克的官制,构成了当地封建统治阶级;同时也产生了卡朗奇、伊得如、库瓦克、图图克、卡达施等各种农民或农奴,属于被统治阶级③。回鹘人包括融合当地已有的汉人、吐蕃人、粟特人、吐火罗人、突厥人、印度人等,除了主要经营农业外,兼营一部分畜牧业,手工业和商业也有较大发展。从已发现的吐鲁番回鹘寺庙壁画看,回鹘人男的着唐式衣冠,穿半长靴,女的穿唐草纹样的大襟衣服④。说明直到这个时期,中原文化对他们仍有着深刻的影响。

  河陇地区的农业,以河西走廊、湟水流域自然条件最好。这里地势平坦,土地肥沃,灌溉条件较好,唐廷在这里兴置了大量的屯田、营田。“甘州诸屯,皆因水利,浊河灌溉,良沃不待天时,四十余屯并为奥壤”⑤。其他州郡亦有不少自然条件较好,如河州(治今甘肃临夏),“大田多稼,人和岁丰,■军廪师,处勤余裕”,唐高宗也说:“河州军镇要冲,屯田最多。”①经过唐朝一百几十年的发展,到天宝十二载(753)时,“是时中国强盛,自安远门西尽唐境万二千里,闾阎相望,桑麻翳野,天下称富庶者无如陇右”②。由于河陇地区西连吐蕃,具有重要的军事地位,又是丝绸之路的必由之路,加之农业生产发达,自然条件良好,所以唐朝对迁入这里的胡族极少置侨州县,大多令其散居。在有些地方也采取与内地一致的基层乡里制进行安置,如敦煌十三乡之一的从化乡,就是为安置粟特人而专门设置的。从已发现的敦煌文书看,入迁胡族同汉人一样授田,并负担赋役。这样就使入迁河陇地区的胡族原有的部落结构自然解体,血缘纽带联系被斩断,经过一段时间与汉族的杂居,完全变成了唐朝的编户齐民。由于河陇地区的杂居民族封建化比较彻底,诸族人世居于此,以至于他们以当地为自己的本籍。如昭武九姓人石崇俊“曾祖奉使至自西域,寄家于秦,今为张掖郡人也”③。其以甘州而不以粟特本土为籍,说明他们早就居于此地并仿汉俗为籍,然后东向进入长安。

  安史之乱后,吐蕃攻占河陇地区,在沙州(治今甘肃敦煌西南)推行部落制,征收赋税及商品交换不用钱币,加之丝路堵塞,中西贸易中断,商品经济停滞不前。在土地制度上,推行带有国有性质的计口授田制;在社会结构上,出现了奴婢与各种依附农民数量的增多和僧尼人数增加的变化。④河陇其他州郡情况,由于均为吐蕃统治,大致和沙州相同。这是一种社会制度的倒退,生产关系逆转的现象。唐宣宗时期,唐朝收复河陇地区,马上着手恢复封建制度,下诏曰:“其秦、威、原并七关侧近,访闻田土肥沃,水草丰美,如百姓能耕垦种莳,五年内不加税赋。五年以后已量定户籍,便任为永业。其京城有犯事合流役囚徒,自今已后,一切配十处收管。温池盐利,可赡边陲,委度支制置闻奏。……秦州至陇州以来道路,要置堡栅,与秦州应接,李玼与刘皋即使度计闻奏。如商旅往来,兴贩货物,任择利润,一切听从,关镇不得邀诘。其官健父兄子弟,通传家信,关司并亦不得邀诘阻滞,如要垦辟种田,依百姓例处分。三州七关,如少器械,长吏与量据所申闻奏。”①与此同时,张议潮在沙州也开始建立新的政治制度和恢复农业生产。重新进行户口和田地登记,并在这一基础上进行土地调整、清射和均割,赋税制度也相应作了改变。②这样就在河陇地区再次恢复了封建的生产关系和政治制度,使得遭到破坏的社会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此后,唐末五代的高昌回鹘、沙州曹氏、甘州回鹘等政权,都是封建性质的政权,并和中原皇朝保持了较密切政治、经济、文化联系。

   灵、夏、朔、代、幽、蓟民族杂居地区的封建化

  周边诸族内附,在隋朝尚不多见,从唐初以来,诸族纷纷归附。为安置降附的诸族人,唐朝在周边地区采取了两种办法:一种是在各族原居住地设羁縻府州安置,另一种是在唐朝原边界州内设置侨置州县,以管理内迁各族人口。前一种府州对民族的迁徙影响不大,后一种由于内迁到唐朝原边州内,形成民族杂居局面,促使内迁民族的内部结构、生活方式及生产关系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唐朝在关内道的灵(治今宁夏灵武西南)、庆(治今甘肃庆阳)、银(治今陕西横山东北)、夏(治今陕西靖边白城子)四州境内,共设置侨州府一百零二个,用来安置内迁的突厥、铁勒、党项、吐谷浑、粟特(昭武九姓)等族。在河北道的幽(治今北京西南)、蓟(治今天津蓟县)、营(治今辽宁朝阳)三州境内,共置侨州二十个。营州被契丹攻陷后,即迁原属侨州于幽州境内,用来安置突厥、靺鞨、奚、契丹、室韦、新罗等族归附人口③。此外,唐朝在灵、夏二州南境设置了鲁、丽、塞、含、依、契等六州,合称“六胡州”,用以安置内迁的粟特九姓人和突厥人。开元十一年(723),废六胡州,迁六州胡人于河南、江淮地。开元二十六年(738),迁还六州胡人,置宥州(治今年蒙鄂托克旗南)安置,宥州遂成为唐朝的“正州”,不再属于侨置州。太宗时,粟特九姓人安胐汗率众五千人内附,其孙安思慕曾经任鲁州刺史①。这里的鲁州即指六胡州之一的鲁州。河东道的朔(治今山西朔县)、代(治今山西代县)二州一带虽无置侨州县,也安置了不少内迁胡族。唐朝廷在这些侨府州内安置了大批的内迁民族人口,如贞观十年(636),阿史那社尔率突厥一万余众内属,唐朝“处其部于灵州”②。贞观十三年,李思摩奉命率突厥部众渡河出塞,“几十万,胜兵四万”,“至十七年,相率叛之,南渡河,请分处于胜、夏二州之间,诏许之”①。高宗时,“突厥内属者分处丰、胜、灵、夏、朔、代间,谓之河曲六州降人”。开元三年(715),十姓突厥“合万余帐相踵款边,诏内之于河南”②。再如吐谷浑,“咸亨三年二月,徙吐谷浑于灵州,其故地皆入于吐蕃”③。灵、庆、夏及延(治今陕西延安北)、盐(治今陕西定边)等州,都有其部众分布。其后“其部众又东徙,散在朔方、河东之境”④。太宗、高宗、武则天时期铁勒诸部曾大规模入迁,多置于灵、庆一带。开元初,回纥、同罗、仆固、拔曳固等部再次大规模南下,唐廷将其安置到大同军(今山西朔县东北马邑)。天宝初年,同罗万余帐来降,唐廷“处之朔方河南之地”⑤。党项早于唐初就开始内迁,贞观“五年诏,开河曲地为十六州。是年党项等羌前后内属者三十余万口”⑥。天授三年(692),党项内附,“凡二十万口,分其地置朝、吴、浮、归等十州,仍散居灵、夏等界内”⑦。到唐武宗时,据李德裕言,党项人口还有增长,“缘党项自麟、府、鄜、坊至于太原,遍居河曲,种落实蕃”⑧。其居住已经靠近关中及太原(治今山西太原西南)。沙陀原附吐蕃,元和三年(808),归降唐朝,“诏处其部盐州”。不久,奉命迁往河东,安置于黄花堆(今山西山阴东北)①。唐僖宗时,沙陀首领李克用召募鞑靼万余人充实其部,开赴关中镇压黄巢义军,有功,唐朝授以河东节度使之职,这些鞑靼人也就留居河东了。幽州境内的胡族人口在天宝中(742—755)可考的有两万多户②,分属于八个民族。其实并不止于此数,史籍漏计的当不在少数。

  周边诸族除粟特人等一些民族外,大多都从事畜牧业,兼以狩猎为生,极少从事农业。内迁以后逐渐改变了其社会生产结构,大都改以农业为主,兼营畜牧业、手工业、商业等。这一方面是唐皇朝有意引导,另一方面是面对内地以农业为主的新的生活环境,受汉族影响不得不改变其原有的生活方式。唐初击败突厥后,面对大量内迁的突厥人,中书令温彦博就极力主张“收处内地,将教以礼法,职以耕农”③。唐太宗听取了这个主张。从此唐朝廷基本上就是按这样的思路安置内迁诸族。张俭任代州都督时,对境内胡族,“劝其营田,每年丰熟”④。开元八年(720),为了安置关内、河东、河西新附胡族,唐廷下诏说:“部落有疾苦,使量给药物,无令田陇废业,含养失所”⑤。唐宣宗时,对降附党项“令就夏、银界内指一空闲田地居住”,要求其“各守生业,自兹必令永戴恩信,长被华风”⑥。唐朝廷在安置内迁胡族时,虽允其聚居,但却不是举族而居,往往分割为若干个小聚落,与汉族交错杂居。如河北境内的契丹族,就分属昌州(领龙山县,侨治安次县常道城,今河北安次西)、威州(领威化县,侨治良乡县石窟堡,今北京周口店北)、师州(领阳师县,侨治良乡县故东闾城,今北京房山境内)、青山州(领青山县,侨治范阳水门村,今河北涿县境内)等八州,天宝时所领户口多者不过千余户,少者只有百余户,大多为数百户。名为州县,实则相当于内地州县中乡的规模。关内道的侨置州府大体也是如此,如夏州境内突厥,分属于十六个侨治州,共领二千三百一十九户,每州的户口数也是很少的①。唐朝廷的这种政策,虽有便于控制内迁胡族之意,但更大的意义在于“分其种落,散居州县,教之耕织,可以化胡虏为农民”②。尽管内迁胡族封建化的道路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然这项政策的推行对改变胡族生产结构却是比较显著的。贞观十二年(638),唐廷在对突厥首领李思摩的诏书中就说:“今岁以来,年谷屡登,种粟增多,畜牧蕃息。缯絮无乏,咸弃其毡裘;菽粟有余,靡资于狐兔”③。武则天时,突厥“又请粟田种十万斛,农器三千具,铁数万斤”④。说明他们已经改变了原有的生产结构,开始耕织生产了。

  在行政管理上,唐朝对内迁胡族允其首领任侨置府州的都督、刺史,享有固定的俸禄,但必须接受当地军政官员的管辖,所谓“诸道军城,例管夷落”⑤。对其人口按内附时间长短分为“熟户”和“新降”。“内附后所生子,即同百姓,不得为蕃户也”①,即是“熟户”。“熟户既是王人,章程须依国法”②。可见从内迁胡族的第二代起,就同当地百姓一样,完全成为唐朝的编户齐民了。如“兰池胡久从编附,皆是淳柔百姓,乃同华夏四人(民)”③。在唐代虽然侨置州县曾几次发生反唐起义,其原因多是当地官吏、军帅残酷剥削压迫而引起的,所谓“困于诛求,起为盗贼”④,“无故杀伤,致令怨恨”⑤。其性质是反对阶级压迫和封建剥削。

  侨置州县的人口既是国家的编户齐民,其户口自然是要上报户部的。从《旧唐书·地理志》中列有的天宝年间灵、夏、幽、蓟等州境内的数十个侨置州的户口统计数看,是向朝廷申报了户口的,这有别于贡赋版籍不上户部的普通羁縻州府。同时也要承担赋税徭役,唐朝规定:凡诸国蕃胡内附者,亦定为九等,四等已上为上户,七等已上为次户,八等已下为下户。上户丁税银钱十文,次户五文,下户免之。附贯经二年已上者,上户丁输羊二口,次户一口,下户三户一口,无羊之处,准白羊估折纳轻货。若有征行,令自备鞍马,过三十日已上者,免当年输羊”⑥。内迁胡族的第二代就要按汉族百姓的标准承担赋税徭役。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凡是内迁较久的胡族人户基本上都已变为封建制下的编户齐民。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各地的情况和社会环境不同,内迁人口封建化的进程也不相同,甚至有反复现象出现,然封建化和民族组合的趋势却是不可扭转的。

   长安、洛阳及内地诸州杂居民族的封建化

  隋唐时期周边民族及外国人口入居中国内地的很多。在隋代朝廷有意识迁徙人口入内地还不多见,在唐朝统治时期就不断地把周边胡族人口迁往内地,其中规模较大的有:唐太宗进攻高丽,“前后虏获数十万计,分配诸州,无处不满”⑦。总章二年(669),“敕徙高丽户三万八千二百于江淮之南及山南、京西诸州空旷之地”①。从代宗大历(766—779)年以来,唐朝在战争中每俘获吐蕃人,“亦令中官部统,徙之江岭”②。会昌三年(843),“回鹘降幽州者前后三万余人,皆散隶诸道”③。唐宣宗时,“突厥居特峨者千二百人”降附,河中节度使徐商“因请从齐、鲁之间隙地以居之,编籍为耕民”④。镇海节度使李锜叛唐,浙东观察使王式镇压裘甫起义,都曾征集境内胡族人入军,说明散居于江淮地区的内迁胡族人口数量不少。在唐朝居住的外国商人也是很多的,如上元元年(760),扬州(治今江苏扬州)刘展作乱时,“商胡大食、波斯等商旅死者数千人”⑤。乾符五年(878),黄巢义军攻下广州(治今广东广州),据说波斯、大食商人被杀者“数达十二万以至二十万人”①。新罗、百济人在中国居住的也很多,楚州城内(治今江苏淮安)和涟水县(今江苏涟水)就有新罗人聚居的“新罗坊”②。隋唐时期在中国各地居住或经商的外国人,还有天竺(印度)、罗马、日本、高丽、林邑(越南中南部)、真腊(柬埔寨)、骠国(缅甸)、狮子国(斯里兰卡)、尼婆罗(尼泊尔)、固失密(克什米尔)等国人。由于在华外国人的增多,以至于沿海及内地一些大城市中出现了不少外国人聚居的“蕃坊”,并有蕃长专门负责管理坊内事务和对官方交涉③。

  长安、洛阳作为隋唐两朝首都与陪都,也有大批的胡族与外国人居住、学习和经商。隋炀帝营建洛阳后,就有大批的诸族、诸国人入居经商,到了唐代人数有增无减。长安在唐太宗时,突厥人“其入居京师者近万家”④。“擢酋豪为将军、郎将者五百人,奉朝请者且百员”⑤。“先是回纥留京师者常千人”,“殖资产,开第舍,市肆美利者皆归之”⑥。在长安、洛阳居住和生活的胡族人并不仅此,还有党项、粟特九姓人、契丹、奚、吐蕃、靺鞨、同罗、室韦、铁勒、南诏等族以及大批的外国人。吐蕃攻陷河陇后,仅西域诸族、诸国使者,就有大批人阻滞不归,留居长安,仰靠鸿胪寺供给,给唐朝廷造成很大负担。贞元三年(787),宰相“李泌知胡客留长安久者,或四十余年,皆有妻子,买田宅,举质取利,安居不欲归,命检括胡客有田宅者停其给,凡得四千人”,“岁省度支钱五十万缗”。而胡客“无一人愿归者”⑦,全都成为唐朝臣民,可见长安居住的胡族和外国人之多。当时长安的胡商也很多。唐文宗时曾下诏说:“如闻顷来京城内衣冠子弟及诸军使,并商人、百姓等,多有举诸蕃客本钱,岁月稍深,征索不得”①。如此多阶层的人向胡商借债,说明在长安的胡商人数确实不少。从“岁月稍深”一句,可以看出他们并不是匆匆过客,而是多年居住在长安。此外在长安学习的胡族和外国人也非常多。早在唐朝初年,“四夷若高丽、百济、新罗、高昌、吐蕃,相继遣子弟入学,遂至八千余人”②。指国子监所辖诸学及弘文馆、崇文馆的中外学生总数。龙朔二年(662),洛阳置国子监,学生中也有不少胡族和外国人。日本先后多次公派留学生入唐学习,也有自费入唐学习的。至开成二年(837),新罗在长安诸学中留学的学生已达二百一十六人③,为诸国遣唐留学生之最。周边诸族中入学的人数,唐初以吐蕃最多,后以渤海人为多,其他如粟特九姓、南诏、契丹、突厥等族人,都有子弟入国学学习。

  众多的胡族和外国人迁入内地诸州和长安、洛阳,打破了他们原有的社会组织,与汉族杂居,生活在共同的地域之中,经济文化互相交流,逐渐形成共同的经济生活。杂居内地的胡族,往往转营农业并迅速地封建化。从上述入迁胡族在内地“买田宅”、“殖资产”的行动上,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变化。说明胡族迁入内地,与汉族杂居后,在汪洋大海般的封建经济占绝对优势的社会环境中,接受当地的生产方式是必然的趋势。

  杂居民族在共同经济生活中,形成共同语言,通常是以多数人的语言为共同语。同时,各民族的文化、风俗也逐渐改变,慢慢地趋向一致,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先进的经济、文化,这是一条数千年来历史发展已经证明了的客观规律。在唐代,胡族内迁后,往往“服改毡裘,语兼中夏”。不少人“明习汉法,睹衣冠之仪,目觌朝章,知经国之要,窥成败于国史,察安危于古今”④。受汉族文化熏染已经到相当深的程度。外国商人久居不归者,也都努力学习汉文化,其中有些还颇有造诣,能赋诗作文,如波斯商人李珣就著有《海药本草》,其诗歌有数首见于《全唐诗》卷七六○。外国留学生大都有较深中国文化造诣,其中不少人考中过进士。《东文选》八四《送奉使李中文还朝序》载:“进士取人,本盛于唐。长庆初,有金云卿者始以新罗宾贡,题名杠师礼榜。由此以至天祐终,凡登宾贡科者五十有八人。”大中元年(847),大食人李彦升赴长安,“天子诏春司考其才,二年以进士第名显”①。外国人科举及第后,可以入朝做官。唐制:“新罗、日本僧入朝学问,九年不还者,编诸籍。”②连外国侨僧都要登记户口,那么商人、留学生、使者等各类外国人,数年不归者自然也要入籍,如居留不归,就成为具有唐朝国籍的人口了。有一点需要说明,文化、风俗的影响是相互的,民族杂居地区尤其如此。胡乐、胡舞、胡服、胡食等,在唐代汉族人中一度风行。经过长时间的吸收消化后,诸种文化渐趋一致,到唐末五代时期,对这些文化现象也就极少区分“胡”、“汉”,而成为同一地域的共同文化。

  内地各族相互通婚,促使了各族体征差别的消失,最终使民族意识逐渐消失,完全组合为同一民族。在组合中,总是先进的、人口占多数的民族保留了较多的民族特性,而人口较少、较落后的民族则较少保留民族特征。唐人陈鸿祖撰《东城老父传》中说:“今北胡与京师杂处,娶妻生子。”即使诸国诸族使者,唐朝法律也允许他们娶汉族妇女,只是不准带走③,故其多在当地定居安家。远在岭南,情况也是如此,“蕃獠与华人错居,相婚嫁”①。对发展岭南经济、文化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久居内地,与汉族人世代通婚的胡族人非常普遍,如铁勒人契苾何力,娶唐宗室女临洮县主,生三子,其子契苾明又娶李孝义之女,生三子。其后世的汉族母系血统反倒多于胡人父系血统。诸族互相通婚,繁衍出大量的混血子孙,在改造着汉族民族构成的同时,也推动着经济、文化的发展,相继走上封建化的道路,给当时社会带来了既深且广的影响。

  

  ①《旧唐书》卷一一八《杨炎传》。

  ①《北史》卷九七《高昌传》。

  ②陈子昂:《上西蕃边州安危事》,《全唐文》卷二一一。

  ③《册府元龟》卷九七七《外臣部·降附》。

  ①程溯洛:《高昌回鹘王国史中一些基本问题论证》,《新疆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

  ②《汉书》卷九六下《西域传》。

  ③《通典》卷一九一《边防典七》。

  ④见《吐鲁番出土文书》第2至5册。

  ⑤《北史》卷九七《高昌传》。

  ①《通典》卷一九一《边防典》七。

  ②《旧唐书》卷一九八《高昌传》。

  ③唐长孺:《吐鲁番出土文书所见的高昌郡县行政制度》,《文物》1978年第6期。

  ④程溯洛:《高昌回鹘王国政治经济文化史略》,《西北史地》1984年第4期。

  ⑤耿世民:《维吾尔族古代文化和文献概论》,新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2页。

  ①陈子昂:《为乔补阙论突厥表》,《全唐文》卷二○九。

  ②张说:《河州刺史冉府君神道碑》,《全唐文》卷二二八。

  ③《资治通鉴》卷二一六,玄宗天宝十二载。

  ④向达:《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4页。

  ①参见杨际平:《吐蕃时期沙州社会经济研究》,《敦煌吐鲁番出土经济文书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②《唐大诏令集》卷一三○《收复河湟德音》。

  ③参见冷鹏飞:《唐末沙州归义军张氏时期有关百姓受田和赋税的几个问题》,《敦煌学辑刊》1984年第1期。

  ①《新唐书》卷四三下《地理志》七下。

  ②李至远:《唐维州刺史安侯神道碑》,《全唐文》卷四三五。

  ①《新唐书》卷一一○《阿史那社尔传》。

  ②《旧唐书》卷一九四上《突厥传》上。

  ③《新唐书》卷二一五上《突厥传》上。

  ④《唐会要》卷九四《吐谷浑》。

  ⑤《旧唐书》卷一九八《吐谷浑传》。

  ⑥《通典》卷一九九《边防十五》。

  ⑦《册府元龟》卷九七七《外臣部·降附》。

  ⑧《唐会要》卷九八《党项羌》。

  ①李德裕:《请先降使至党项屯集处状》,《全唐文》卷七○二。

  ②《新唐书》卷二一八《沙陀传》。

  ③《旧唐书》卷三九《地理志》二。

  ④《新唐书》卷二一五上《突厥传》上。

  ⑤《旧唐书》卷八三《张俭传》。

  ⑥《唐大诏令集》卷一二八《赐入朝新降蕃酋敕》。

  ①《唐大诏令集》卷一三○《平党项德音》。

  ②以上见《新唐书》卷四三下《地理志》七下,《旧唐书》卷三八《地理志》一、卷三九《地理志》一。

  ③《资治通鉴》卷一九三,太宗贞观四年。

  ④《唐大诏令集》卷一二八《突厥李思摩为可汗诏》。

  ⑤《新唐书》卷二一五上《突厥传》上。

  ①《册府元龟》卷九九二《外臣部·备御》五。

  ②《唐六典》卷三《户部尚书》。

  ③《册府元龟》卷九九二《外臣部·备御》五。

  ④《册府元龟》卷九八六《外臣部·征讨》五。

  ⑤《元稹集》卷四八《王元琬银州刺史制》。

  ⑥《唐大诏令集》卷一三○《平党项德音》。

  ⑦《唐六典》卷三《户部尚书》。

  ①房玄龄:《谏伐高丽表》,《全唐文》卷一三七。

  ②《资治通鉴》卷二○一,高宗总章二年。

  ③《唐会要》卷九七《吐蕃》。

  ④《资治通鉴》卷二四七,武宗会昌三年。

  ⑤李骘:《徐襄州碑》,《全唐文》卷七二四。

  ①《旧唐书》卷一一○《邓景山传》。

  ②方豪:《中西交通史》,岳麓书社1987年版,上册第258页。

  ③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四。

  ④参见范邦瑾:《唐代蕃坊考略》,《历史研究》1990年第4期。

  ⑤《通典》卷一九七《边防》十三。

  ⑥《新唐书》卷二一五上《突厥传》上。

  ⑦《资治通鉴》卷二二五,代宗大历十四年。

  ①《资治通鉴》卷二三二,德宗贞元三年。

  ②文宗:《禁与蕃客交关诏》,《全唐文》卷七二。

  ③《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

  ④《唐会要》卷三六《附学读书》。

  ①薛登:《请止四夷入侍疏》,《全唐文》卷二八一。

  ②陈黯:《华心》,《全唐文》卷七六七。

  ③《唐会要》卷四九《僧籍》。

  ①《唐会要》卷一○○《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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