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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节:招聘绝不允许犯错

不辞退的录用 作者:(日)小山升


第二章 成功的招聘,会让公司更强大

招聘绝不允许犯错

认为招聘人才是件简单事情的想法是大错特错的。当下的情形是:职员有权利可以自由地离开公司,公司却没有权利随意辞退职员。所以万一招聘到了对公司不利的职员,公司是没有办法轻易地解雇他的。

从法律上讲,招聘应届毕业生是可以设定试用期的。以我们公司为例,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是1个月,有工作经验的新进职员是6个月,通常我们公司都是先招兼职,观察他的表现,再决定是否正式录用。试用期期间,我们有权利以更多的理由解雇职员,而这些理由要比劳动合同上罗列出的解雇原因范围更广。所以没有明确的理由就解雇某位员工是有可能被投诉的。

另外,即使在试用期期间,从新员工进入公司开始工作的14天之后,法律上适用解雇预告制度。所谓解雇预告制度是指:由于公司的原因解雇员工,需要提前30天将这一解雇消息预告给员工,或者支付30天的预告补贴的制度。由于员工进公司前是不可能进行解雇预告的,所以即使公司想在14天后解雇新人,也必须支付一定量的工资。

当然上面这些都是法律上的做法。退一步讲,即便法律上是合法的,公司也有余力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公司也不能简单地解雇员工。

假如我突然对资深员工讲:“我看你没什么发展前途,所以从明天开始你不用来上班了。”会发生什么事呢?职员们一定会造反吧。假使有正当的理由,我想他们的反应也是一样的。他们一定会认为“老板竟然这样冷酷无情”,甚至不听从我的指示。

可是另一方面,员工却可以自由地选择辞职与否。公司花费了大量人力财力将一个新人培养成公司的中坚力量,他却可以轻易地离开公司,而理由可能只是“想在别的公司确认一下自己的实力”。公司业务繁忙时紧急聘用了某位跳槽过来的员工,他却可能以一个“我觉得自己还是不适合这份工作”这样的理由放弃这份工作。从老板的角度来看,冷酷无情的是员工吧。可是这就是劳动者的权利,我们毫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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